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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课堂——赚你能看懂的钱》作者: 刘震云 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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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基金课堂》 第一部分
第二章:了解基金(1)

作者:刘震云    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

    第二章:了解基金

    一、什么是基金?

    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投资基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称谓有所不同,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图1)

    二、基金是什么样的产品?

    从广义上说基金和你平时在银行的储蓄、投资的股票、国债一样,都属于投资理财产品。基金是将大家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管理者通过专业研究后进行投资,为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

    你可能还会问,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投资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基金汇集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使中小投资者都能获得与机构投资者类似的规模效益;再有,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的有限,不可能像基金公司那样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或投资产品,而通过购买基金产品投资者相当于用很少的钱购买了一揽子股票,享受“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投资基金运作流程简图

    投资基金运作流程:

    通俗地讲,投资基金就是汇集众多分散投资者的资金,委托投资专家(如基金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专家按其投资策略,统一进行投资管理,为众多投资者谋利的一种投资工具。投资基金集合大众资金,共同分享投资利润,分担风险,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而证券投资基金就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单位筹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持有者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处置权和其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投资者资金汇集成基金;

    (二)该基金委托投资专家——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

    其中——1、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契约方式建立信托协议,确立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收益、承担风险)、基金管理人受托负责理财、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资金三者之间的信托关系。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主要是银行)通过托管协议确立双方的责权。

    (三)基金管理人经过专业理财,将投资收益分予投资者。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承担亏损的风险。

    三、基金当事人及其关系

    我国的基金依据基金会合同设立,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

    (一)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规定,基金投资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法第70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自益权,即为基金投资人个人的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如基金收益分享权,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权,基金证券的转让权,以及基金证券的赎回权等;另一类为共益权,即为全体基金投资人的共同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当然也包含每一个基金投资人的个体利益在内,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提议权,对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对基金事务的知情权,以及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的起诉权。《基金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基金投资人的权利确定下来,具有公示作用,以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尊重基金投资人的权利,约束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基金投资人依据法律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基金投资者的义务——基金投资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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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7-12-13 10:29:28  IP:已记录  
  • 受益匪浅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7-12-12 09:22:01  IP:已记录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7-11-14 08:41:51  IP:已记录  
  • 不知道是否可以下载?有可以下载的电子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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