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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沃兹:硅谷和苹果的悲情罗曼史》作者: (美)沃兹尼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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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我是沃兹》 正文(二)
《我是沃兹》 “奶油苏打”的日子(2)

作者:(美)沃兹尼亚克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得知抽签结果的1周后,我收到来自圣·荷塞征兵局的信,仅有一句话:准予我为缓征应召学生。

    在我需要时,他们却让我等上几个月,以5比3的投票决定不给予我学生的缓征证,而在此时又告诉我通过,真是糟透了。但更糟的是这意味着1年后他们会第二次给我1A证。

    我拿着那封信,头晕目眩。他们以我的生活为游戏——龌龊的游戏。即使知道我已抽到极好的1A数字,他们却以我的申请书格式不对为借口而延迟准许我缓征。

    从那一刻起,我就看清了美国政府,他们以公民为敌,把这一切当作游戏,这与我想象中的政府完全相反,你无法相信他们是在为民服务。

    于是我不得不再次去征兵局,要求保留我的1A证。不管怎样,这是我的号码,应该保留它。幸运的是,他们同意了。

    对政府行为,我所感受的震惊和恶心非笔墨所能形容:他们将我们的人生玩弄于掌股之间,并非如父亲所说,他们关心民众疾苦。我曾以为政府庇护我们,但适得其反。那之后,我只相信政府只为自身服务,并为此不惜一切手段。他们不会明理行事,以最糟的方式玩弄了我的人生。

    从那时起,我也与父亲完全不和。我再也不相信当权机构。这真是糟糕,因为自从我创建苹果以来,我遇到很多善良的政府人员。但这一想法仍盘踞我的心底,我甚至不能相信任何我阅读的东西。

    在父亲教育下形成的道德观,到看清越战的真相时,已彻底改变,而且是180度的转变。我变得容易怀疑,不再盲目相信,这是很重要的转变。我对各种制度都失去了信心,再也不能重拾回来。

    我发誓,我会以生命来保护年轻一代再也不会经历越战这样的噩梦。

    也许从我早期的照片,你们会认为我像一名嬉皮士。我想我的确有那么一点,但我告诉你,我从不是一位真正的嬉皮士。

    我尝试成为嬉皮士,但却做不到。不要说高中,就是在大学,当所有反对者开始游行,我也无法加入。我曾尽力融入嬉皮士中,总想靠近他们,但他们总叫我离开,因为我不吸毒。但我仍想融入那个团体,因为我认为自己的思想和他们一样开放。我理解他们的观点,也希望他们对我敞开胸怀,但毒品却将我拒之门外。只因不愿一起吸毒,我难以取得他们的信任。

    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与我的信念相符。20世纪60年代一切有关嬉皮士的运动和信念——自由性爱运动,将鲜花插上枪支等等,我知道这都是我想做的事。我有着深切共鸣。正如嬉皮士所做的那样,我相信,每个人都能和平共处,互相帮助,到达理想的彼岸。我相信,没有组织、法律、机构和政治的社会是存在的。

    人们愿意一起生活,并与人为善。我真的相信这些,我被嬉皮士思想和这类哲学深深影响。

    带上印度头巾,留着长发,蓄上蔓延到脖子的山羊胡,在我看来就像耶酥基督。但脖子以下,我还是着装正常,不过是一位年轻工程师,宽松长裤,带领衬衫。我从不会穿嬉皮士的怪诞服装,我仍保持中庸,保留我自小以来的风格。无论我多么努力,都仍是中规中矩。嬉皮士代表着一种生活方式,远非衣服和发型那么肤浅,我没体验过这样的生活。我也没选择在奇怪的地方生活,挂一些怪模怪样的窗帘,而且身无分文。我没有吸毒,也不会这样做。

    那一时代,不吸毒不喝酒让我与众不同。尤其De Anza二年级之后,多年以来,人们都习惯说:“噢,迷幻药给我们更广阔的思维。”我记得有位叫约翰的小伙子,曾宣称他在用药状态下每科拿到A。

    但我想:毒品有益思考吗?嗑药后更为聪明,那是加上药物带来的结果,对吗?那就不是你自己的聪明。而我真真正正希望完全凭自己的聪明才智走向成功。我很聪明,全凭自己就可成功。我从不希望借助其他事物而达到目的。我希望别人只通过我本身来断定我的能力。因此,对毒品,我从不想涉足。

    关于饮酒,1980年前,即30岁前我从未醉过。第一次喝醉是在美国飞往斯里兰卡的飞机上。我想以喝酒来消除自己极度的不安。我不清楚他们是否允许乘客醉着下机。总之我竭尽全力自己走下飞机,最终还给海关讲了个极糟糕的笑话:

    一位从未见过大象的女士在自己的花园里发现了一只逃跑的大象。她大声尖叫,然后报警。“我的花园里有只巨型动物!”她说,“它可以用尾巴卷起蔬菜!你更难以相信它把蔬菜放进了哪里!”

    我不记得他有没有笑,我想没有。这不是我通常讲的那种笑话,有点像冷笑话。

    无论如何,我不喜欢酒精。它让人们行为狂躁而失态。就像我父亲,他曾经习惯饮用马提尼。我一直都注意到,他喝醉时如何思维异常。特别是我逐渐长大、他慢慢变老的过程中,他喝醉了还会对妈妈大喊大叫,那种行为真是过分,这可与他清醒时大相径庭。

    所以,我不曾喝酒和嗑药,正如我先前所说,这也让我和那些想交往的嬉皮士朋友分道扬镳,尽管我们在其他观点上思想一致。在De Anza的第二年,我驾驶自己的第一辆车前往圣克鲁兹。那时四处皆是搭便车的旅行者。我驾驶的是辆紫色可折篷的车。我将其命名为哈勃斯(Hubbs),这名字来源于我的一位古怪的化学教授。但这并非趣闻,因为车和教授都并非真的那般古怪。


 回书目 

   共有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7-07-14 00:07:01  IP:已记录  
  • 向伟大的先驱鞠躬,中国需要这样具有开创性的人才!自然天使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7-07-07 10:00:33  IP:已记录  
  • 天才写的佳作,顶一顶,不错,很有味道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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