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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一现象有这样一种解释:在虐恋活动中,施虐一方比较费力,他(她)必须掌握所发生的一切,发明各种情节动作,注意掌握限度,不能使对方受到真正的伤害,而受虐一方只须听命而行,比较轻松。因此据圈内人说,受虐者的比例总是大大超过施虐者的原因在于人性的懒惰,以为去做事不如听命去做事。传统两性关系中一向由男性占据的光荣的统治地位,在虐恋关系中无论对男人女人都丧失了吸引力。由于需求巨大,社会上已形成了一个被称作“为受虐倾向服务者(masochistservers)”的人群,他们并不一定是喜欢统治角色的人,但同意扮演这一角色。除了心理原因,受虐角色更吸引人是因为它收益更大:受虐一方总是处于注意的中心,是虐恋戏剧中的真正消费者;施虐一方只是在满足他或她的欲望,是虐恋活动中的服务方。
虐恋关系的第五个特征是,施虐倾向和受虐倾向往往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即虐恋的主动形式与被动形式常常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这是弗洛伊德最先提出的看法,他说:“一个在性关系中能够从对他人施加痛苦中感到快乐的人,也能够享受从性关系中接受痛苦的快乐。一个有施虐倾向的人通常同时又是一个有受虐倾向的人,虽然这一变态的主动或被动方面在他身上发展得更为强烈,在他的性活动中表现为主要倾向。”(Freud,1990,103)他认为,施虐者大多有过受虐的经历:恰恰因为施虐者自身曾经有过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体验,他才能够通过施加疼痛获得快乐。如果一个施虐者从来没有亲身体验过将痛感与快感联系在一起的受虐经验,他很难从他人的痛苦中发现快乐。而且,弗洛伊德还认为,这种对立面的结合“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他将这种现象同双性恋中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结合联系起来,这两者的区别和对立在心理分析中常被表述为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区别和对立。
但是,一些虐恋者从个人经验角度出发,不同意这一观点,例如马库斯就说过:“作为一个有受虐倾向的女人,我唯一难以接受的理论是,我同时又是个有施虐倾向的人。”(Marcus,58)这虽然只是从她个人的感受得出的结论,但是可以肯定,有些虐恋者只喜欢施虐角色或受虐角色,从来不换为另一角色,也找不到扮演另一种角色的感觉。
虐恋活动的第六个共同特征是幻想的极端重要性。在虐恋活动中,幻想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一些实际案例中,一位因杀鸡的景象而性唤起的人渐渐变成一见到鸡腿就会唤起;一位因学校鞭打学生而性唤起的人会变成一看到绷紧的裤子就性唤起;一位因献祭幻想而唤起的人变成只要看到被捆绑起来的男人就唤起;还有人听到铁链的响声或听到“鞭打”一词就性唤起。这是否说明幻想是不重要的了呢?瑞克的看法完全相反,他认为,这些景象恰恰成为幻想的释放闸门,一旦开启这道闸门,所有的幻想就喷涌而出。有些有受虐倾向的人仅仅因为受责骂受羞辱就可以得到性兴奋。他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只要听到父亲常说的一句话“你小心点,不许再犯”就会感到性兴奋,他跪在地上,一遍又一遍地听这句话,直到最后他带着恐惧的表情说:“我可以站起来了吗?”(Reik,216-221)幻想显然在这里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弗洛伊德也注意到虐恋的幻想因素,他说:“在一些个案中,当事人对受鞭打的真正经历感到不可忍受,但在后来的幻想中,情形却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幻想中的惩罚总是不会给儿童带来严重伤害的那一种。”(Freud,1990,218)
虐恋活动的重要理论家柯丽菲亚(PatCalifia)说:“理解虐恋的关键概念是‘幻想’。所有的角色、对话、恋物癖式的服饰以及性活动,都是一幕剧情或一种仪式的组成部分。参与者是在扩展他们的性快乐,而不是在摧残对方或压抑对方。一个施虐者或受虐者完全清醒地认识到,在虐恋游戏中的角色绝不适合于同其他人的交往,幻想中的角色也绝不是她的全部本性的总和。虐恋亚文化是一个剧场,在其中可以上演性的戏剧……”“三年前我决定不再忽视自己的性幻想。从两岁开始,我就开始构造一个私人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充满统治、服从、惩罚和痛苦。禁忌、意识的觉醒和治疗都没有能够损害这些可怕幻想的魅力。”(转引自Segaletal,150-151)
虐恋活动的第七个共同特征是其游戏性质、表演性质、仪式性质和象征性质。虐恋活动的主旨是将现实转换为戏剧,以及身份和角色的转换:奴隶转换为主人,成人转换为婴儿,痛感转换为快感,男性转换为女性,然后再换回来。这也是它同真正的残忍与暴力的区别之所在。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活动都只包含轻微的或游戏性的伤害,很少导致真正的肉体疼痛和暴力。在虐恋社群中,人们将伤害(hurting)与戕害(harming)做出了区分。前者只造成心理或生理的痛楚,后者才造成真正的需要医药救治的肉体伤害。在虐恋活动中,真正造成性伙伴受伤到需要救治程度的情形是极为罕见的。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无缘无故的暴力不会使有受虐倾向的人感到性感,也不会进入他们的活动中去。
作为一种游戏和戏剧,虐恋活动有它的游戏规则。有人对虐恋游戏规则做了如下概括:
一、在上者和在下者在称谓上有区别。
二、在上者与在下者在所占据的位置上有区别。
三、在下者所穿衣物应当比在上者少。
四、在下者应当穿传统仆人的服装。
五、在下者应当穿异性的服装。
六、在下者应当被捆绑。
七、在下者被禁止说话,或只可遵命说话,戴眼罩或戴面具。
八、在下者达到或禁止达到性高潮应当遵命而行。
九、在下者应当被当作家具或动物来对待。
十、在下者的身体上应当被穿上铁环或打上烙印,表明主人对他的永久所有权。(Polhemusetal,96-98)
这些规定虽然听上去有点骇人听闻,但虐恋远远不是对无助一方的专横统治,而是相互的、自愿的和游戏性的,所有的活动内容都是事先策划好的,令人想起安排严谨的仪式和剧场的剧目。成功的虐恋活动可以同成功的戏剧媲美,它需要大量的直觉、想像力、创造性和双方的合作。
一位虐恋俱乐部负责人的话清楚地表明虐恋活动的游戏性质,他说:“为什么不到SkinTwo(伦敦的一家最著名的虐恋俱乐部)去买上一些好玩的设备,你这个礼拜可以当一礼拜的奴隶……大家来玩吧。”(Green,310)因此,把虐恋称为成年人的游戏是很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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