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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恋的特征
在虐恋亚文化中,虐恋者之间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从关系的时间长短看,既有短期的临时伴侣,也有长期伴侣,有些甚至是夫妇关系;既有几十年的关系,也有几个月几天的关系。从生活方式的角度看,对有些人来说,虐恋的角色是“全天候”或“专职”的生活方式,譬如一些男女“主人”和他们的男女“奴隶”的关系就是这样;对另一些人来说,虐恋只是“临时工作”式的或“兼职”式的,周末相聚或假期共同出去度假。从虐恋的角色扮演来看,有的像父与子的关系;有的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有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有的是典狱长与囚徒的关系,有的是军官与士兵的关系等等。关于角色互换问题,既有施虐受虐角色始终固定不变的关系,也有施虐受虐角色互换的关系。从性别来看,则可以概括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男性施虐女性受虐,第二类是女性施虐男性受虐,第三类是男男关系,第四类是女女关系。
尽管虐恋关系之间差异如此之大,它们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虐恋的第一个最重要的共同特征是,参与者是自愿的。这就是真正的暴力及其施暴者、受害者与虐恋关系的根本区别之所在。虐恋就像色情领域的阴和阳,相互的关注和尊重是最重要的。在相互自愿和尊重这些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自愿。正如一位研究者所说的那样:“自愿是虐恋的核心概念,如果一个人不是自愿的,那么‘地牢’的门对他是关闭的。”(Polhemusetal,114)
有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一位真正的施虐者对于自愿的受虐者不会感兴趣,而只对不自愿的受虐者感兴趣。为证明这一观点,德鲁兹(Deleuze)举萨德和马索克作品为例分别作为不自愿的虐恋活动与自愿虐恋活动的代表:在萨德的小说《朱丝汀》中,一伙虐待狂教士的一位受害者说:“他们希望能够确知他们的罪行能带来眼泪;任何女孩只要是自愿来这里的,他们就会把她赶走。”在马索克那里,情况完全相反:受虐是自愿的。在他看来,一个受虐狂男人容不下一个真正的施虐狂。他当然会要求拷打他的女人具有某种特征,但这些特征要由他根据自己秘密的计划来塑造、来训练、来规定,一个真正有施虐倾向的女人是绝不可能胜任的。在马索克的《穿貂皮衣的维纳斯》一书中,受虐者塞弗林是施虐者万达的老师,他不得不训练她怎样扮演女主人的角色,直到她能胜任。而在萨德那里,是完全没有协议可言的。这就是自愿的虐恋关系与不自愿的虐恋关系的区别。因此马索克的世界与萨德的世界毫不相干。德鲁兹还把这种区别引伸为施虐与受虐这两种人格的区别:受虐者即使没有身在梦中也愿意以为自己是在梦中,而施虐者即使是在梦中也不愿相信自己是身在梦中。(Deleuze,13,41-42,72)
按照德鲁兹的这种说法,在萨德那里,施虐与受虐双方的关系是被迫的,而在马索克那里,双方的关系才是自愿的。对于这两位作家的作品而言,这种概括或许没错,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现代人的虐恋实践与萨德小说中的人物及其活动方式有很大不同。此外,在幻想中的萨德式行为与现实中的萨德式行为是有区别的。在虐恋活动的现代形式中,如果施虐与受虐双方有一方是不自愿的,关系的性质就改变了:它将不再是虐恋关系,而是施暴者与受害者的关系,因此应当不再属于虐恋关系的范畴。应当将真实的虐恋关系与幻想中的虐恋关系加以区别:有许多虐恋者在幻想中将虐恋关系想像为非自愿的、被胁迫的,因为这类幻想更能使他们动情,但是他们并不愿真正陷入这种关系之中去,他们与虐恋伴侣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被迫的,而是自愿的。即使是那些通过签合同等方式陷入主奴关系的人、那些以主奴身份为生活方式的人,这一关系的最初建立也大多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因此,还是没有超出自愿的范畴。
虐恋活动的第二个共同特征是,在活动之前双方往往会事先就角色分配、活动内容、情节场景等细节做好约定。虐恋活动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是当事人在举行活动之前就整个活动做坦诚而详尽的讨论。一旦决定建立关系,双方大都会对即将发生的行为细节做出详细的约定。施予和接受,肉体痛苦或心理羞辱,大多遵循一个事先仔细安排好的脚本。对预期的情节的任何改动都有可能降低性快感的程度和活动的满意度。
双方必须要约定的内容有:什么样的剧情和角色可以使双方得到性唤起;要不要有第三者或更多的人参加,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双方能忍受的限度是什么;可不可以使用“安全词”(safeword,因为在行为过程中,当一方说“不”或“停下”时,对方不知此话是真是假,而且说“不”的一方可能在束缚中,不可能主动躲开他已经不再能忍受的疼痛,为这种情况事先约好的词就是安全词);采用什么样的性安全措施;什么样的行为和角色会唤起不愉快的回忆因此是应当避免的;什么时候结束这次活动等等。如果违反了事先约定的情节,虐恋活动会出现危险,导致惊慌和愤怒。因此在商业性虐恋活动中,施虐一方要有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技巧,一位虐恋专职女主人(dominatrix)说:“在D&B活动中,的确需要懂行的人,因为它很容易失控。你必须始终保持冷静。”(McClintock,inGibsonetal,226)
虐恋活动的第三个共同特征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由接受者(有受虐倾向者)而不是由施予者(有施虐倾向者)来安排和控制活动的内容和程度。受虐者清楚知道能唤起自己性欲的疼痛的程度,因此他们在性活动之前大多与伴侣协商妥当,使自己所能承受的疼痛限度不至于被超过。在金西收集的档案中,有一部虐恋活动的记录片,其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位施虐者把燃烧的蜡烛油滴在被捆起来的伴侣的阴茎上。但是,在做这件事时,他极其仔细地观察受虐者的表情,当他看到对方快忍受不了时,就会把蜡烛移开,直到蜡油冷却。一位观察者说:我突然意识到,实际上是受虐者在控制着施虐者的手。
有人甚至认为,虐恋行为可以被视为受虐者的自慰活动在戏剧舞台上的演出。施虐者所出演的角色是为了帮助受虐者实现他的幻想。受虐者对整个表演的控制权和导演权必须受到施虐者的尊重。如果施虐者超出了约定的角色,例如,如果施虐者把受虐者鞭打得太厉害,超过了受虐者的忍受限度,如果施虐者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过分投入或者过于自行其事等等,整个游戏就失败了。当然,在一次成功的虐恋活动中,虽然是受虐者在控制整个事件过程,但是施虐者必须有很好的直觉,知道什么情况下应当继续,无论受虐者在怎样哭喊、抗议;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
虐恋群体的第四个特征是,受虐者多于施虐者。弗莱德(NancyFriday)在她对3000名男性的性幻想的调查中发现,在这些男性的性幻想中,统治女人的欲望似乎是个例外,而不是规律。在她的调查对象中,男性受虐与施虐的性幻想的比例是四比一。她的调查结果与对卖淫业的调查结果相符:她们的顾客中,花钱做受虐者的人数要超过做施虐者的人数。男人几乎像女人一样喜欢在性幻想中选择受虐的角色,将疼痛视为快乐的象征性代价,对于渴望那些在他们看来是“肮脏”的行为有负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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