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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登·哈里斯疯狂地爱着凯蒂·马可斯。他爱她像电影里的那种爱情,他的胸膛里仿佛有一支交响乐团,乐声随着汩汩的血液奔流过他全身每个角落、在他耳畔噗噗作响。他爱刚起床的她、将入睡的她,他爱她从日出到日落、从早晨到黄昏。即使凯蒂·马可斯又肥又丑,布兰登·哈里斯也还会爱她。他无论如何都爱她。即使她脸上长满痘子、胸部扁平,即使她嘴上有浓密的汗毛,即使她口中无牙,即使她秃光了头,他也还是爱她。
凯蒂!光是在心中轻轻唤过这个名字,就足以让布兰登感觉自己四肢一阵酥麻,仿佛刚深深吸进了一口大麻似的。他感觉自己可以行走在水面上,可以仰卧推举一辆十八轮大卡车,举腻了还可以轻轻松松地把它往旁边一扔。
布兰登·哈里斯打心底觉得这世界无处不可爱,因为他爱凯蒂并且凯蒂也爱他。连塞车、满街车辆排出的废气,连工人打钻的声响他都无一不爱。连他那个在他六岁时就抛妻弃子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的废物父亲,他也爱。他爱星期一的早晨,爱那些连白痴都逗不笑的电视剧,爱排那永远也排不完的队。他甚至爱他的工作,虽然他从明天起就再也不必去上工了。
布兰登明早将走出家门,离开他的母亲,走出那扇破旧的大门,走下那些裂痕斑斑的阶梯,朝那条到处都有车辆随意并排停、到处都有人闲坐在门前阶梯上的宽阔大街迈步前进。他将大步大步跨得像布鲁斯·史宾斯汀——不是《内布拉斯加》或《汤姆·约德的鬼魂》式的史宾斯汀,而是《生为自由魂》、《两心胜一心》、《萝莎丽塔今晚约个会吧》的那种史宾斯汀,那种酷毙了的史宾斯汀。没错,就是那种酷劲。他就将以这种酷劲,昂首阔步地走在柏油大马路上,管他后头有车辆逼近有驾驶员狂按喇叭。他将朝白金汉区阔步前进,迎上他心爱女孩等待的目光,执起她的手,然后他俩将携手远走天涯,头也不回地将这里的一切抛在脑后。他俩将跳上飞往拉斯维加斯的飞机,十指交缠地站在圣坛前,让手持《圣经》的猫王问他“你是否愿意娶凯蒂·马可斯为妻”,而凯蒂也将说出他等待已久的那三个字——我愿意——然后,然后——谁还管然后!他俩将永远离开这里,就只有他与凯蒂,结了婚,开始全新的生活,将过去永远永远地抛到脑后,重新洗牌,重新开始。
他环顾自己的房间。衣服都已打包。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安然地躺在小旅行袋中。高筒球鞋也带了。他与凯蒂的合照也带了。CD随身听、几张CD,还有简单的洗漱用具也都带齐了。
他又看了几眼那些留下来的东西。“大鸟”伯德与派瑞许的海报,一九七五年费斯克击出那记著名的再见全垒打时的海报照片,反卷起来的莎朗·斯通海报(他第一次带凯蒂偷溜进房间时就已经把海报卷起来收在床底下,不过……)。还有他半数的CD。妈的!算了,反正其中大部分他买来后就只听过两次。妈的,还MC汉默咧,比利·雷·塞洛斯,老天!此外就是那对他专为他那套坚森牌音响系统买来的新力牌喇叭。足足两百瓦,酷爆了却也贵死了;他去年在巴比·奥唐诺手下打工,铺了一整个夏天的屋顶,换来的就是这对超炫的喇叭。
不过他却也因此才有机会认识凯蒂,老天,那竟然不过是一年前的事。有时他觉得这一年感觉像是十年,有时却又觉得像是一分钟。凯蒂·马可斯,他之前就听过她的名字,这是当然的事;这附近谁没听说过这样的一号美人。没错,凯蒂就有那么漂亮。但没什么人真正认识她。美貌就是这么一回事!它会吓退人,要人只敢远观,不敢亵玩。真实生活中的美丽完全不是电影中描述的那回事;电影镜头把美丽塑造成某种诱人、动人、吸引人接近的东西。而在现实生活中,美貌倒像一堵围墙,把旁人全挡在外头了。
但是凯蒂,老天,从他真正有机会接近她的第一天起,她就一直是如此亲切,如此平易近人。那天,巴比·奥唐诺把她带来工地,不久后却领着手下那班喽啰离开了,显然是要去处理什么所谓的“要事”;他像完全忘了凯蒂的存在似的,把她留在原地,同他们这班工人一起。布兰登一边在屋顶上安装防水板,凯蒂一边在下头像个哥们儿似的陪他闲聊。她知道他的名字,而且她说:“像你这么好的人,布兰登,怎么会来巴比·奥唐诺手下做事呢?”布兰登——这名字如此自然地从她口中说出来,仿佛她每天都要说上好几回似的;布兰登跪在屋顶边缘,几乎要因满心的喜悦而瘫软成一团、跌落在地。瘫软,没错,她对他就是有这股魔力。
而明天,只等她打电话来,他俩就要出发,远走高飞。一起离开。永远离开。
布兰登躺在床上,想象凯蒂的脸庞浮现在眼前的天花板上。他知道他今晚睡不着了。他太兴奋,太紧张了。少睡点儿不碍事的。他躺在那里,而凯蒂则一脸微笑地俯视着他,亮晶晶的双眼在他面前那片黑暗空间里闪烁着微光。
那晚下班后,吉米同他的小舅子凯文·萨维奇,在瓦伦酒吧小酌一番;他俩坐在靠窗的位子,看着外头街上几个小伙子打曲棍球。他们总共有六个人,在渐暗的天色下勉强追逐着小球,沐浴在昏暗中的几张小脸已经模糊成一片了。瓦伦酒吧位于昔日的屠宰场区,巧妙地隐身于小巷一角;小巷人车罕至,白天便成了理想的曲棍球场,夜里倒不成,这边的街灯早在十年前起就没再亮过了。
凯文是个理想的酒伴,因为他和吉米一样,都是话不多的人。他俩静静地坐着,啜饮着啤酒,一边聆听着外头断断续续的球鞋胶底刮地声、木质球棍相互碰撞的清脆声响,以及硬胶小球偶尔碰撞汽车金属轮框的铿锵声。
三十六岁的吉米·马可斯已然学会享受这种平静的周六夜晚。那些拥挤嘈杂的酒吧,那些酒醉的告白早已引不起他的兴趣了。离他出狱已经足足有十三年的时间了。现在的他,有妻有女——三个女儿——还有一间位于街角的小杂货店;他相信自己已经从当年那个热血小子,蜕变成了今天这个懂得享受平稳生活步调的男人:享受一口一口慢慢啜饮的啤酒、晨间的漫步,以及从收音机里传来的球赛转播声。
他转头看着窗外。玩球的小伙子这会儿已经走了四个,就剩两人还不肯离去,依然紧握着球棍,在黑暗中摸索着寻找那颗滑溜的小球。吉米看不清那两个几乎叫黑暗吞噬掉了的身影,但他可以从一阵阵急切的脚步声与挥棍声中,听出蕴藏在两人心中那种狂乱骚动的年轻活力。
总要找个发泄的渠道吧,那种怎么也压抑不住的年轻活力。吉米自己还小的时候——妈的,老实说是一直到他二十三岁之前——这股狂躁的活力几乎主导了他一切行为。然后……然后他就终于学会了收敛,他猜想。你迟早要把它放到一边去,找个地方藏起来。
他的大女儿凯蒂,现在就正处于这个阶段。十九岁的黄金年华,又是如此如此美丽——她体内的荷尔蒙想必如惊涛骇浪般汹涌地翻搅着。但近来他却在她身上似乎嗅到了某种从容优雅的气息。他不知道这到底是打哪儿窜出来的——有的女孩儿就是能从容不迫地蜕变成女人,有的则一辈子都是小女孩儿——但他的凯蒂,却似乎在一夜之间就脱胎换骨,散发着一股沉着优雅,甚至是清澈祥和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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