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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说,抛开死后焚尸不说,那么您说的这个施加暴力我的理解应是嫌疑人扼死死者的。那么这个动作是出于杀人的故意还是在追求性快感中的行为失控?
不才法医摇着头说,对于这具被焚的尸体,我认为定颈部受压不为过。但颈部受压不等于扼颈,所以正面我们不能确认扼颈行为,反过来,如果有人提问,扼颈能否产生我们检验中所查验到的那些症征象?那么回答是肯定的。支持机械性窒息的依据都在,死亡性质应是他杀。
另外补充一下,对于性窒息,作为一种特殊的窒息方式,一般都是在一个人的时候会发生,因为一个人的时候没有保护措施,或者这样的措施往往失效,才会有意外。而在这个案例中有两个人,应该不会发生意外的,因为另外一个人始终是有能力解救的。所以,对这样的案子定位只能是窒息,而不是性窒息。
可是,不才老师,我过去看见过一个插图本的书,书上就是一对恋人亲吻,结果男的把女的颈部搂得太紧而造成窒息死亡……
哈哈,你这是太特殊的案例。没有让我到现场去做检验,我想那女子是因为自身的病变引起死亡。一般来说,窒息到死亡,需时约3~5分钟,当气道是间断性封闭时,这个过程将会延长。即使仅以3分钟为限,死者也会奋力挣扎,与女子在一起的男子处于何种状态而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没有发现死者的异常?如果唐你觉得“3”这个数字不够大,请自己看表,体验一下这个时间概念。顺便,请你把手压在颈部,再拿下,看这个动作需时多久。请注意,在这3分钟内,只要让手离开颈部,死者就不会死亡……
哈哈,跟不才老师在一起,永远有知识可学啊。而且还都是真知灼见呢!
唐表示歉意地说,不才老师请你原谅,我只是站在嫌疑人辩护律师的角度发问一下,因为我感觉又碰到了一个高手。他在诱使我陷进无路可走的探案死角。也就是最后让我破不了案,即使破了案也让我无法定性……
不才法医拍拍唐的肩说,作为法医,我们检验尸体并不是为了要达到什么预期目的,而是要客观地发现,科学地分析,公正地作出判断。如果我们为了证明事先有的设想而检验,那难免会有失误。当然, 在法医领域很少有根据某一现象得出某一特定结论的机会。多数结论是依据大量信息相互交叉得出的。 一起案件的成立,一般都是由所谓的证据链来固定的,我们法医检验只是证据链中的一环。不反对去关心别的环是否牢固,但在自己的一环尚未打造好之前,最好是先不要去关心别人的环做得怎么样,除非自己的环有很大的缺口,需要别的东西来补。这是多年来我做法医积累的经验,说给你听听也许对你的侦查有点小帮助……
唐感激地说,不才老师,用一句最俗旧的话说就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
不才法医谦虚地说,哪里哪里,你可不知道,我们这些做法医的,最怕碰上水深火热的案子了。可是,偏偏你怕什么,就还老来什么……没办法的事情啊!
唐说,不才老师啊,我现在才发现,你抛的全是玉,我和乔,我们充其量不过是一群老是不开窍的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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