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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两招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可分成“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方法,主要差别在于对经营活动现金的表达方法不同。如果以直接法编制,特点是直接列举造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的项目,也就是经营活动中现金的来源渠道和用途;而间接法则由利润表的净利润金额出发,经过加减相关项目的调整(稍后详述),最后得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或净流出的金额。至于投资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不存在调整问题,因此在表达方法上,直接法与间接法没有不同。在实务上,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公司是以间接法来编制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现金的净流入或净流出,可想成类似现金基础下公司的获利或亏损。通过观察现金流量表,我们就可以了解应计基础与现金基础下获利数字的差异。以刘备公司为例(请参阅表6-1),读者可以对比用直接法与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由该表可看出,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对经营活动现金的表达方法不同。
间接法调整项说明
间接法是一般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最常用的方法,但它所牵涉的调整项目往往让初学者不易了解。为了方便读者理解,笔者将在下文讨论三个例子,说明利润表的净利要经过哪些调整才能得到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 由净利加回折旧费用
为什么必须把折旧费用加回净利,来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请看以下释例。
释例:
假设刘备公司今年的净利为21万元,折旧费用为2万元,那么刘备公司今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是多少?(假设刘备公司一切营业交易都以现金进行。)
按照应计基础下净利的定义:
净利=(收入-不含折旧费用的费用)-折旧费用
注意此处假设交易都以现金进行,因此:
净利=(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折旧费用
经过移项后:
(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净利+折旧费用
按照定义,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现金收入-现金支出)
因此,我们得到以下的关系: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净利 +折旧费用
=21万+2万
=23万
虽然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中,折旧费用是正向调整(即由净利加回折旧费用2万元),但是我们不该说折旧费用是公司现金的来源。正确的解释应该是:由于折旧费用并没有造成实质现金的支出,在应计基础观念下,净利的计算高估了今年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出,进而低估了经营活动现金的净流入。因此在调整过程中,必须由净利加回折旧费用。
2. 由净利加回处理资产损失
为什么必须把处理资产损失加回净利,来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请看以下释例。
释例:
假设刘备公司今年的净利为21万元,在投资活动中,出售旧设备1台得款2万元。由于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万元,必须承认处理资产损失1万元,那么刘备公司今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是多少?(假设刘备公司一切营业交易都以现金进行。)
按照应计基础下净利的定义:
净利=(收入-费用)-处理资产损失
注意此处假设交易都以现金进行,因此:
净利=(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处理资产损失
经过移项:
(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净利+处理资产损失
按照定义,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现金收入-现金支出)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关系: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净利+处理资产损失
=21万+1万
=22万
在现金流量表上,处理资产所获得的2万元,应该列入今年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而处理资产损失的1万元,虽然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现金中是正向调整,但不该说它是现金的来源。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处理资产损失虽然列入净利的减项,实际上公司今年并没有为此造成任何现金支出。在应计基础观念下,净利高估了今年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出,低估了经营活动现金的净流入。因此在调整过程中,必须由净利加回处理资产损失。同理可知,如果处理资产有利得,也必须将利得从净利中扣除,才能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调整
关于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调整方向,让我们暂时抛开严谨的会计推理,运用以下的直观思维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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