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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口气是端方的女子,多年前拒绝了男人,为了他的好,也为了她的好。以为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她一个人住着,一个人老了。虽然到现在还是理直气壮,同时却又抱歉着。这原是温柔可爱的,只是当中隔了多少年的慢慢的死与腐烂,使我们对于她那些过了时的逻辑起了反感。
《在黄昏》又被译作《黄昏来临》,由英国奥列德作词,A.哈里松作曲。歌词内容较为抑郁,表达的情感又有怨妇的酸气,使人感到不清爽,所以张爱玲用了“惨沮”这么一个“粘湿”的词。相比之下,她对朴实率真的民歌更有好感:
苏格兰的民歌就没有那些逻辑,例如《萝门湖》,这支古老的歌前两年曾经被美国流行乐队拿去爵士化了,大红过一阵:
你走高的路吧,
我走低的路……
我与我真心爱的永远不会再相逢,
在萝门湖美丽,美丽的湖边。
可以想象多山多雾的苏格兰,遍山坡的heather,长长地像蓬蒿,淡紫的小花浮在上面像一层紫色的雾。空气清扬寒冷。那种干净,只有我们的《诗经》里有。
《萝门湖》(另有译作“罗梦湖”的)的曲调是F调四四拍,虽然本较舒缓,但音符的变化却颇含有起伏抑扬的节奏感,难怪被改作以切分节奏与“摇摆”的节奏感觉(会使人不禁想起“古里古怪”这个词)为特色的爵士乐。《萝门湖》共有3段歌词,第一段写“我”和恋人昔日在萝门湖畔徜徉的甜蜜时光;第二段写两人在萝门山谷黯然分手;第三段写失去恋人后心里难以磨灭的悲伤。张爱玲引的是副歌部分,她省略的其实只有一句话,“我要比你先到苏格兰”,想必是她一时记不清歌词了。
从张爱玲对音乐的好恶中,我们隐约可以摸到她的取舍原则。中外相比,她倾向于本民族的。因为她是中国人,喜欢本民族的东西,关键是她认为本民族的东西好;古今相比,她倾向于原生态的。因为原生态的东西自然,较少造作而多率性,往往有较多的真性情的流露,即她所说的“人的成份”浓厚,这是她最喜欢的。像她家附近军营里传出的学吹喇叭的声音,因那声音里透露出了人生的挣扎、焦愁、慌乱、冒险等等人的气息,使常人听来苦恼的、磨人的声音,张爱玲“倒不嫌它讨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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