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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作者: (美)杰克·凯鲁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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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在路上》 第三部分
《在路上》 第十节(3)

作者:(美)杰克·凯鲁亚克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老警察继续津津有味地回忆阿尔卡特拉兹的恐怖。“我们让囚犯像士兵似的排好队齐步走去吃早餐。没有一个走乱步子的。一切都像钟表那样精确。你们应该看看。我在那里当了二十二年看守。从没有碰到麻烦。那些家伙知道我们不是好惹的。有不少看守对待囚犯心肠太软,倒霉的通常就是这些人。就拿你本人来说吧——根据我对你的观察,你对那些家伙太宽大了。”他举起烟斗,盯着我。“你明白吗,他们会利用你的弱点。”

    我明白。我对他说,我不是当警察的料子。

    “是啊,不过是你自己申请做警察的呀。你得自己拿主意,不然你什么都做不成。你有责任。你宣过誓。这类事情没有妥协的余地。法律和秩序必须维持。”

    我无话可说;他说得在理;不过我要的是夜里溜出去,跑到人们不知道的地方,我要了解全国各地的人在干什么。

    另一个警察斯莱奇身材高大,肌肉发达,黑色的头发剪成板寸,脖子时不时神经性地抽动一下,像一个老是用拳头打自己另一个手掌的拳击手。他打扮得像是过去的得克萨斯骑警。他把左轮手枪和子弹佩带在腰下很低的地方,还带着一根短柄马鞭和七零八碎的皮件,仿佛是活动的拷打室:锃亮的皮鞋、大开襟的夹克、趾高气扬的帽子,除了靴子以外,骑警的配备都齐全了。他老是向我示范擒拿的手法——一个箭步抢到我胯下,干净利落地把我扛了起来。就体力而言,我用同样的擒拿手法可以把他举到天花板,这一招我很熟练;可是我从不在他面前露一手,怕他要和我来一场摔跤比赛。和那样的家伙比赛摔跤结果很可能是拔枪相见。我觉得他的枪法肯定比我好;我生平从未有过自己的枪。我给枪上子弹都害怕。他拼命想逮捕几个人。一天晚上,我们两人值勤时,他气得满脸通红地回来。

    “我吩咐那里的几个小伙子安静下来,他们仍旧喧闹。我说了两遍。我一向给人家两次机会。从不给第三次。你跟我来,我要回那里去逮捕他们。”

    “呃,让我去给他们第三次机会吧,”我说。“我去同他们谈谈。”

    “不,先生,我给人家的机会绝对不超过两次。”我叹了一口气。我们出发了,直奔那个喧闹的房间,斯莱奇打开门,命令里面的人挨次出来。局面很尴尬。我们大家都脸红。这就是美国的现实。每个人都干着自己认为是应该干的事情。一帮人晚上高谈阔论,喝喝小酒有什么不对?但是斯莱奇要证明些什么。他要我陪他去是提防他们突然袭击。他们有可能这么做。他们都是兄弟,都来自阿拉巴马。我们悠闲地走回警局,斯莱奇在前,我殿后。

    他们中间的一个人对我说:“你去同那个倔头倔脑的哥们打个招呼,请他高抬贵手。我们有可能因此被解雇,去不了冲绳。”

    “我去同他说说。”

    我在警局对斯莱奇说,这件事不必太较真,放他们一马算了。他仍旧涨红脸,提高嗓门说:“我给人家的机会绝不超过两次。”

    “喔唷,”阿拉巴马人说,“两次三次有什么差别?我们可能因此丢掉饭碗,”斯莱奇一言不发,自顾自开了拘捕单。他只拘捕了一个人;他召来市里的巡逻车,把那人带走。其余的几个兄弟沉着脸走开了。“妈会怎么说呢?”他们嘀咕着。其中一个回到我身边。“你去告诉那个得克萨斯的婊子养的,假如明晚之前我们的兄弟不放出来,他休想太平。”我心平气和地把原话转告斯莱奇,他什么也没说。那个兄弟给放了出来,什么事也没有发生。那拨工人乘船离开;又来了一拨新的更野的工人。若不是为了雷米·邦库尔的缘故,这份工作我两小时都干不下去。

    雷米·邦库尔和我两人多次一起值夜班,在那种情况下,什么都乱了套。我们悠闲地兜了晚上的第一个圈子,雷米试试每一扇门是否锁好,希望找到一扇没有锁上的。他总是说:“多年来我一直想找一条狗,把它训练成超级小偷,让它进到那些家伙的房间,从他们的口袋里叼出钱来。我要把它训练得光叼美元现钞;我要让它整天嗅钞票的气味。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我要把它训练得只叼二十元面额的大钞。”雷米充满了疯狂的念头;几星期来,他的话题就是那条狗。没有锁好门的情况他只发现过一次。我不赞同这个主意,我在过道里漫不经心地朝前走去。雷米悄悄打开那扇门,面对面看到的竟然是工房管理人。雷米特别讨厌那个人的脸。他有一次问我:“你时常谈起的那个俄罗斯作家姓什么来着——那个把报纸塞在鞋子里、头上戴着一顶从垃圾桶里拣来的大礼帽的人?”那是我向雷米很夸张地形容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哦。就是他——就是他——托斯提奥夫斯基。”他发现的惟一一扇没有锁好的门是托斯提奥夫斯基家的。托斯提奥夫斯基睡眠中听到有人摆弄他家的房门拉手。他穿着睡衣起来,来到门口,丑陋的程度要比平时加倍。雷米开门时看到的是一张充满仇恨和生闷气的脸。

    “这是什么意思?”

    “我只是试试门。我以为这是——呃——放拖把的房间。我在找拖把。”

    “你找拖把是什么意思?”

    “呃——啊。”我上前插嘴说:“有个人在楼上的过道里呕吐了。我们得把它弄干净。”

    “这里不是放拖把的房间。这是我的房间。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就要对你们这两个家伙进行审查,开除你们!听懂了没有?”

    “有人在楼上呕吐,”我重复说。“放拖把的房间在过道那一头。那里。”他指着那里,等着我们过去拿拖把,我们这么做了,傻乎乎地拿着拖把上了楼。

    我说:“该死的,雷米,你老是给我们找麻烦。你为什么老是小偷小摸?”

    “世界欠我的,没有别的理由。你教不会老手唱新调。如果你再这样唠唠叨叨,我就要管你叫托斯提奥夫斯基了。”

    雷米就像个小孩。他在以前的日子里,在法国上学的孤单的日子里,被剥夺了一切;他的继父母把他往学校里一送就不管了;他遭到威逼,每个学校都待不长,都给轰了出来;他晚上走在法国的道路上,从他有限的词汇里拼凑出骂人的话。如今他一心只想把失去的东西都要回来;他失去的东西太多太多了;这种情况将永远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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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2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8-30 21:36:13  IP:已记录  
  • 其实一个人的成长跟他所处的环境是相关的,人或者只是一种形态,环境可以使你做出和别人不一样的举动,也正是美国和我国的差异,才使我们向往一种“在路上”的生活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08 08:52:31  IP:已记录  
  • 人生就是一个漫长的流放过程,从母体的子宫到坟墓。
  • 评论者:匿名  评论时间:2008-03-28 00:32:44  IP:已记录  
  • 其实 每个人想成就一番事业 什么时候不是在路上呢! 而没有把他当成在路上得人又有多少人真正得到了成功呢? 说通俗点是没有走在路上的感觉 没有进入状态 没有属于那个环境的安全感 只有把《在路上》看成生活本应该的 一种状态 才会有感觉! 才有兴趣!这也许 就是看小说和看教科书的差别 也是平凡与杰出的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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