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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作者: (美)杰克·凯鲁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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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在路上》 第三部分
《在路上》 第十二节(6)

作者:(美)杰克·凯鲁亚克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破晓时,我乘坐的公共汽车飞也似的穿过亚利桑那沙漠——印第奥、布莱斯、莎乐美(她跳舞的地方);通向南方墨西哥山地的广袤干燥的区域。然后我们朝北拐弯,开进了亚利桑那山区,弗拉格斯塔夫,悬崖城镇。我手头有一本从好莱坞书报摊上顺手牵羊拿来的阿兰富尼埃写的法文小说《大个儿莫纳》,但是我宁愿看看一路上的美国景色。每一个隆起、高岗、开阔地都会使我产生莫名的渴望。我们在漆黑的夜里穿过了新墨西哥州;灰蒙蒙的黎明中到了得克萨斯州的达尔哈特;阴冷的星期日下午,我们经过一个又一个的俄克拉何马平原小镇;晚上到了堪萨斯。公共汽车隆隆地行驶。我十月份回家。人人都在十月份回家。

    我们中午到达圣路易斯。我在密西西比河畔散步,看北面蒙大拿的原木顺着河水漂流下来——我们美洲梦里的奥德赛大原木。陷在淤泥里的、耗子出没的旧轮船久经风吹雨打,船上的涡卷装饰已经破败不堪。下午的密云笼罩着密西西比河谷。那晚,公共汽车隆隆驶过印第安纳的玉米地;月光下堆在一起的玉米苞叶显得形状怪异;几乎有万圣节的意思。在去印第安纳波利斯的路上,我结识了一个姑娘,我们老是搂着脖子亲嘴。她眼睛近视得厉害。我们下车进餐时,要由我牵着她的手,领她到出售便餐食品的长柜台。我买的食品由她付钱;我准备好的三明治全吃光了。作为回报,我讲故事给她听。她夏季在华盛顿州摘苹果,现在是回家。她家在纽约州北部的一个农场。她邀请我去她家。不管怎么说,我们约好在纽约的一家旅馆相见。她在俄亥俄州哥伦布市下了车,我在去匹兹堡的路上一直睡觉。我多年来从没有这么疲倦过。我去纽约还有三百六十五英里的路需要沿途搭车,口袋里只有一枚一毛硬币。我步行了五英里才走出匹兹堡,搭了两次车,一次是装苹果的卡车,另一次是铰接式卡车,在十月小阳春的雨夜到了哈里斯堡。我不作停留,继续往前。我要回家。

    那是萨斯奎汉纳河的幽灵之夜。幽灵是个带着纸背包的干瘦的小老头,他说他要去“加拿地”。他走得飞快,让我跟上,说是前面有一座桥,我们可以过。他年约六十来岁;不停地谈论人们给他吃的饭菜,给了他多少黄油抹烙饼,额外给了他多少片面包,马里兰一家收容所的门廊里一个老头怎么招呼他,请他去度周末,他离开之前怎么洗了一个舒舒服服的热水澡;他在弗吉尼亚州的路边怎么发现一顶崭新的帽子,现在就戴在他头上;他怎么找遍每一个红十字会的办事处,把他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证件给他们看;哈里斯堡的红十字会怎么有名无实;他怎么在这个艰难的世界上混过来。但是就我观察,他只是个走遍了整个东部荒野的不怎么体面的流浪汉,逢到红十字会办事处都要进去,有时在大街角落乞讨几个小钱。我们一起乞讨搭车。我们沿着忧伤的萨斯奎汉纳河步行了七英里。一条可怕的河。两岸灌木丛生的悬崖像是毛发蓬松的鬼怪,俯视着不为人所知的河水。墨黑的夜晚笼罩着一切。有时候,河对面的调车场里升起一大片机车发出的红光,照亮了可怕的悬崖。小老头说他的背包里有一条精致的皮带,我们停住脚步,让他取出来。“我在这附近弄到一条精致的皮带——在马里兰的弗雷德里克。该死的,怎么找不着了,我是不是把那玩意儿忘在弗雷德里克斯堡的柜台上了?”

    “你是说弗雷德里克吧。”

    “不,不,弗吉尼亚的弗雷德里克斯堡!”他老是说马里兰的弗雷德里克和弗吉尼亚的弗雷德里克斯堡。他大模大样地走在公路中央,根本不理会迎面开来的车辆,好几次几乎被撞倒。我在公路边上的明沟里艰难地行走。我认为那个瘦小的、可怜的疯子随时随地都可能在漆黑的夜里被撞飞,然后摔死。我们根本没有找到那座桥。我在一个铁路地下通道同他分了手,由于走得浑身是汗,我换了衬衫,穿上两件套衫;我借一家路边餐馆的亮光来做这些尴尬的事。有一家子从黑黢黢的路上走来,看见我在折腾,觉得纳闷。最奇怪的是,这个宾夕法尼亚的不起眼的小餐馆里居然有萨克斯管的高手,在吹极优美的布鲁斯;我听着听着,开始呜咽起来。雨下大了。一个司机让我搭车回哈里斯堡,告诉我说我走错了路。我突然看到那个瘦小的流浪汉站在路灯下面,竖起拇指请求搭车——孤苦伶仃的可怜虫,以前可能也风光过,现在落魄了,流落荒野,不名一文。我把那个人的情况讲给司机听,他立刻停车招呼那个老头。

    “喂,老兄,你现在去的方向是西面不是东面。”

    “呃?”那个干瘦的家伙说。“你不至于说我不认识这里的路吧。我来这一带有好几年了。我要去加拿地。”“可是这条路不到加拿大,这条路去匹兹堡和芝加哥。”那个干瘦的人觉得同我们话不投机,走开了。我最后看见的是他那上下跳动的白色小包消失在阿勒格尼山凄凉的黑暗中。

    我原先以为美国的荒野全在西部,自从看到萨斯奎汉纳河后才发现这个想法不对。不,东部也有荒野;那正是本·富兰克林担任邮政局长坐牛车艰难走过的荒野,也正是乔治·华盛顿穿着鹿皮衣服同印第安人打仗时期的荒野,那时候,丹尼尔·布恩①在宾夕法尼亚的油灯下讲故事,保证要找到肯塔基州和坎伯兰隘道之间的通道,那时候布雷福德②开辟了他的道路,人们在原木小木屋里为之欢呼。那时候,小人物没有亚利桑那那样广阔的天地,只有东部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灌木丛生的荒野,以及萨斯奎汉纳、莫农加希拉、老波托马克、莫诺卡西之类的忧伤的河流中间蜿蜒曲折的小道和黑柏油路。

    ①Daniel Boone(1734—1820),美国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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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2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8-30 21:36:13  IP:已记录  
  • 其实一个人的成长跟他所处的环境是相关的,人或者只是一种形态,环境可以使你做出和别人不一样的举动,也正是美国和我国的差异,才使我们向往一种“在路上”的生活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08 08:52:31  IP:已记录  
  • 人生就是一个漫长的流放过程,从母体的子宫到坟墓。
  • 评论者:匿名  评论时间:2008-03-28 00:32:44  IP:已记录  
  • 其实 每个人想成就一番事业 什么时候不是在路上呢! 而没有把他当成在路上得人又有多少人真正得到了成功呢? 说通俗点是没有走在路上的感觉 没有进入状态 没有属于那个环境的安全感 只有把《在路上》看成生活本应该的 一种状态 才会有感觉! 才有兴趣!这也许 就是看小说和看教科书的差别 也是平凡与杰出的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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