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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作者: (美)杰克·凯鲁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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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在路上》 第三部分
《在路上》 第十二节(3)

作者:(美)杰克·凯鲁亚克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别担心,老兄,”大邦佐说。“我们明天能挣许多钱;今晚我们不必担心。”我们回去找到了特雷、她的哥哥和孩子,在公路的灯光下开车到弗雷斯诺。我们都饿得慌。我们跃过弗雷斯诺的铁轨,进了弗雷斯诺墨西哥小镇杂乱的街道。模样古怪的中国人把身子探出窗外,看着星期日晚上的街景;一拨拨穿着长裤的墨西哥小姑娘招摇过市;自动唱机放出喧嚣的曼博舞音乐;街上的灯彩像是过万圣节。我们进了一家墨西哥餐馆,吃了玉米饼裹捣烂的菜豆,味道很好。我掏出身上最后一张崭新的五元钞票,付了特雷和我的账。这五元钱本来计划用到新泽西,现在只剩下四块了。特雷和我面面相觑。

    “我们今晚睡哪儿,宝贝?”

    “我不知道。”里基喝醉了;他现在的声音柔和疲惫,不断地说:“来吧,哥们——来吧,哥们。”这一天真漫长。我们谁都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也不知道仁慈的上帝安排了什么。可怜的小约翰尼躺在我怀里睡熟了。我们开车回萨比纳尔。半路上,我们在九十九号公路边上一家饮食店前猛地刹车。里基最后还要喝一杯啤酒。路边小店后面停着汽车拖车,支着帐篷,有几个破旧的汽车旅馆式的房间。我打听了一下价格,回答是两块钱。我问特雷怎么样,她说行,因为我们现在带着孩子,要让孩子舒服些。酒馆里有个牛仔乐队在演奏,一些脸色阴沉的流动农业工人歪歪扭扭地在音乐伴奏下跳舞,特雷和我喝了几杯啤酒后,带着约翰尼进了一个汽车旅馆的房间,准备睡觉。邦佐还在外面转悠;他没有睡的地方。里基到葡萄园他父亲的棚屋里去睡了。

    “你住在哪儿,邦佐?” 我问道。 

    “没有地方住,老兄。照说我应该同大罗塞住在一起,可是她昨晚把我撵了出来。我打算去把卡车开过来,今晚睡在卡车里。”

    响起了拨弄吉他的声音。特雷和我一起望着星星,我们亲吻。“明天,”她说。“明天一切都会很好,你说呢,亲爱的萨尔,哥们?”

    “当然,宝贝,明天。”老是明天。此后的一个星期里,我听到的总是它——明天,一个可爱的词,这个词儿也许意味着天堂。

    小约翰尼衣服也没有脱,在床上蹦了几下就睡了,他的鞋子里撒出了沙子,马德拉的沙子。特雷和我半夜里起来把床单上的沙子掸掉。我早晨起身,梳洗后在附近转转。我们在棉花地和葡萄园中间,离开萨比纳尔有五英里。我问经营宿营地的胖女人,有没有空的帐篷出租。最便宜的帐篷没人住,租金每天一块。我掏出一块钱,住了进去。里面有一张床、一个炉子,支杆上挂着一面有裂纹的镜子;气氛很令人愉快。我进去时得弯下腰,进去后看到了我的宝贝和我宝贝的孩子。我们等里基和邦佐开着卡车来。他们带着瓶装啤酒来了,开始在帐篷里大喝起来。

    “粪肥怎么啦?”

    “今天太晚了。明天,哥们,我们挣许多钱;今天我们喝啤酒。你说呢,要啤酒吗?”我不需要别人怂恿。“来吧——来吧!”里基嚷道。我开始理解,我们要靠粪肥卡车挣钱的计划永远行不通。卡车停在帐篷外面。它发出的气味同邦佐身上的一样。

    那天晚上,特雷和我在带露水的帐篷里上了床,夜晚气氛甜蜜。我正要睡时,她说:“你现在想同我做爱吗?”

    我说:“约翰尼怎么办?”

    “他不会察觉的。他睡熟了。”其实约翰尼没有睡,不过他没有作声。

    第二天,小伙子们开着粪肥卡车回来,又开车出去寻找威士忌;他们回来后在帐篷里欢饮了一场。那天晚上,邦佐说外面太冷,于是裹了一张散发着牛皮气味的油布,睡在我们帐篷里的地上。特雷讨厌他,她说邦佐整天围着她的哥哥转,目的是接近她。

    看样子,除了特雷和我快要挨饿之外,什么事也成不了,所以,第二天早晨,我去田间走走,打听打听有没有摘棉花的活儿。人们让我出了营地,到公路那边的农场去问问。我去了,农场的主人同女眷一起在厨房里。他从里面走出来,听了我的要求,提醒我说,每摘一百磅皮棉,他只付三块钱。我估计自己每天最少也能摘三百磅,便答应下来。他从仓库里找出几条帆布长口袋,对我说,摘棉花的工作天亮就开始。我十分高兴地跑回去告诉特雷。半路上,一辆运葡萄的卡车在路上一块高出来的地方颠了一下,震出好几大串葡萄,掉在滚烫的柏油路上。我捡起来,带回家。特雷很高兴。“约翰尼和我跟你一起去摘,帮一把手。”

    “啐!”我说。“没有这个必要!”

    “要知道,摘棉花是非常吃力的活儿。我做给你看。”

    ①Simon Legree,斯陀夫人(Harriet Beecher Stowe,1811—96)所著长篇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凶狠毒辣的奴隶贩子。

    我们吃葡萄,傍晚,里基带来一个面包和一磅汉堡牛排,我们吃了野餐。有一个比较大的帐篷紧挨着我们,里面住的是一家流动摘棉花工人,爷爷整天坐在一张扶手椅上,他年纪太老,干不动了;儿子、女儿以及孙子辈,每天破晓时穿过公路,到我干活的农场主人的地里去摘棉花。第二天一大早,我跟他们一起去。他们说,由于沾上露水的关系,清晨的棉花比较重,挣到的钱要比下午多。话虽这么说,他们仍旧从日出干到日落。爷爷是三十年代天灾时期从内布拉斯加迁移来的——全家坐了一辆破旧的卡车。我的蒙大拿的牛仔朋友也告诉过我,那场天灾就是沙尘暴。此后,他们就一直住在加利福尼亚。他们爱干活。十年来,老头儿子的子女增加到四个,其中几个的年纪大得可以摘棉花了。那时候,他们的境况有了好转,摆脱了西蒙·勒格里①式种植园的极端贫困,住进了比较体面的帐篷,那就足够了。他们为现在的帐篷感到非常骄傲。

    “还打算回内布拉斯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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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2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8-30 21:36:13  IP:已记录  
  • 其实一个人的成长跟他所处的环境是相关的,人或者只是一种形态,环境可以使你做出和别人不一样的举动,也正是美国和我国的差异,才使我们向往一种“在路上”的生活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08 08:52:31  IP:已记录  
  • 人生就是一个漫长的流放过程,从母体的子宫到坟墓。
  • 评论者:匿名  评论时间:2008-03-28 00:32:44  IP:已记录  
  • 其实 每个人想成就一番事业 什么时候不是在路上呢! 而没有把他当成在路上得人又有多少人真正得到了成功呢? 说通俗点是没有走在路上的感觉 没有进入状态 没有属于那个环境的安全感 只有把《在路上》看成生活本应该的 一种状态 才会有感觉! 才有兴趣!这也许 就是看小说和看教科书的差别 也是平凡与杰出的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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