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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作者: (美)杰克·凯鲁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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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在路上》 第一部分
《在路上》 第一节(2)

作者:(美)杰克·凯鲁亚克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我说:“只要一小会儿,我结束了这一章后马上跟你走。”那是全书最精彩的篇章之一。接着,我换了衣服,飞快地赶去纽约同几个姑娘见面。坐上公共汽车,经过空洞神秘、磷光闪闪的林肯隧道时,我们挤成一团,挥动着手指,兴奋地叫嚷说话,我开始像迪安那样来劲了。他只是一个极其热爱生活的青年人,虽然喜欢设些骗局,那也是因为他喜欢生活,喜欢同人们厮混,不这样的话,人们不会理睬他。他在利用我对他的信任,我心知肚明(为了吃、住、“写作秘诀”等等),他知道我心里清楚(这成了我们关系的基础),可是我不介意,我们相处得很好——相互之间没有纠葛,没有迎合;我们像谨小慎微的新朋友那样互相察言观色。我开始从他那里学到一些东西,受益可能不比他少。一谈到我的工作,他就说:“放手干吧,你写的东西都棒极了。”我写故事的时候,他站在我身后看,嘴里还嚷嚷:“好!对!哇!”还有“哟!”并且用手帕使劲擦脸。“伙计,可做的事情太多了,可写的东西也太多了!即使开始把它们统统记录下来,没有改头换面的限制,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文学禁忌和语法忧虑方面……这一切已经招架不住了……”

    “你讲得太对了。”我看到他的兴奋和幻想仿佛发出一道神圣的闪电,他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公共汽车里的人都回过头来看这个“兴奋过度的傻子”。他在西部的时间有三分之一花在台球房,三分之一在监狱,三分之一在公共图书馆。人们看见他冬天帽子也不戴,抱着书急匆匆地跑向台球房,或者上树爬进好朋友家的阁楼,整天躲在上面看书,或者逃避警察的追捕。

    我们去了纽约——我忘了具体的情况,有两个黑人姑娘——当时没有别的姑娘;约好在吃饭的地方同迪安见面,但是没有到场。我们去他工作的停车场,他还有一些事要做——在后面的小木屋里换衣服,对着一面有裂纹的镜子稍稍修饰一下,然后一起出发。迪安和卡洛·马克斯就是在那晚见的面,他们的会见是件了不起的大事。两人头脑都很聪明,刚打招呼,互相就有了好感。两只敏锐的眼睛穿透了另外两只敏锐的眼睛——一个是心地光明圣洁的骗子,另一个是心地阴暗的带有忧伤诗意的骗子,那就是卡洛·马克斯。从那一刻开始,我就难得看到迪安了,我有点伤心。他们的活力迎头相遇,相比之下,我成了乡巴佬,我跟不上套。将要来到的整个纷繁疯狂的好戏即将开场;它将把我所有的朋友和我剩下的家人搅成美国夜空上面一块硕大的尘云。卡洛把老布尔·李、埃尔默·哈塞尔、简的情况讲给他听:李在得克萨斯种植大麻,哈塞尔在赖克斯岛,简吸毒成瘾,在安非他明产生的幻觉下,抱着她的女婴在时报广场漫无目的地瞎逛,终于进了贝尔维尤精神病院。迪安把卡洛不知道的西部人物讲给他听,例如那个畸形足的台球房杀手、那个纸牌好手和怪圣徒汤米·斯纳克。他把罗伊·约翰逊、大埃德·邓克尔、他少年时期的好朋友、街道上的好朋友、他的无数的姑娘和性派对、色情电影,以及他心目中的男女英雄和奇遇讲给他听。他们在街上一路跑去,早期对什么都感兴趣,后来就变得忧郁多了,遇事多思考,少冲动了。可是那时候,他们在街上跳跳蹦蹦,我则脚步蹒跚地跟在后面,我一辈子都喜欢跟着让我感觉有兴趣的人,因为在我心目中,真正的人都是疯疯癫癫的,他们热爱生活,爱聊天,不露锋芒,希望拥有一切,他们从不疲倦,从不讲些平凡的东西,而是像奇妙的黄色罗马烟火筒那样不停地喷发火球、火花,在星空像蜘蛛那样拖下八条腿,中心点蓝光砰的一声爆裂,人们都发出“啊!”的惊叹声。歌德时代的德国,人们管这种年轻人叫什么来着?迪安衷心希望能学会像卡洛那样写作,你首先要知道,迪安以只有骗子才具有的深情的心灵向卡洛发起攻击。“喂,卡洛,让我说——我要说的是……”我差不多有两星期没看见他们了,在那期间他们整天整宿地神聊,关系搞得不能再铁了。

    旅行的绝妙季节,春天,来了,我们这帮人个个都准备这种或者那种旅行。我忙于手头的一部小说,写到计划中的一半时,我要陪姨妈去南方看我的弟弟罗科,然后,准备进行我生平第一次的西部旅行。

    迪安早就走了。卡洛和我去第三十四街的灰狗长途汽车站送行。汽车站楼上有个地方,花两毛五就可以拍快照。卡洛取下眼镜,装出凶恶的样子。迪安拍了一张忸怩作态的侧面像。我拍了一张正面照,弄得像是三十岁的意大利人,一副蛮横的样子,仿佛谁侮辱了他母亲他就要把谁杀掉。卡洛和迪安细心地用刀片把这张照片从中间裁成两半,两人各拿一半,藏在皮夹里。迪安这次荣归丹佛,穿着一套真正的西部日常服装;他已经结束了在纽约的第一次尝试。我说尝试,其实他干的只是停车场累死人的工作。他是全世界最棒的停车场工作人员,他能以每小时四十迈的速度把车子退到一个狭窄的车位,在墙脚前停稳,跳出车子,在防护板中间飞奔,跳进另一辆车子,在狭小的空间以每小时五十迈的速度转个圈子,迅速地倒退到车位,猛地拉下紧急刹车,他下车时你看到汽车还抖了几下;然后他像田径明星似的向售票室冲刺,交掉一张票,一辆汽车刚到,车主人还没有下车,他就从主人身体下面钻了进去,车门还没有关好,他就发动了引擎,轰鸣着开到下一个可用的车位,划了一道弧线,砰的一声就位,刹车,下车,奔跑;每晚不停地这样工作八小时,傍晚下班交通拥挤时间和晚上剧院散场交通拥挤时间,穿着油腻的粗布裤子、磨损的毛皮夹克和走路时啪嗒啪嗒直响的破鞋。现在他买了一套回家时穿的新衣服;有细长条纹的蓝色料子,坎肩等等,一应齐全——他花了十一元在第三街上买的,他还买了怀表和表链,以及一台手提打字机,一旦在丹佛找到工作,他就打算在寄宿所里开始写作。我们在第七街的赖克餐馆吃了法兰克福香肠和豆子,算是话别宴会,迪安乘上标明去芝加哥的公共汽车,在轰响声中没入黑夜。我们的牧人走了。我决心等到春暖花开、大地复苏的时候也走这条路。

    这确实是我全部公路旅行经历的开始,后来的事情太精彩了,不能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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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2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8-30 21:36:13  IP:已记录  
  • 其实一个人的成长跟他所处的环境是相关的,人或者只是一种形态,环境可以使你做出和别人不一样的举动,也正是美国和我国的差异,才使我们向往一种“在路上”的生活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08 08:52:31  IP:已记录  
  • 人生就是一个漫长的流放过程,从母体的子宫到坟墓。
  • 评论者:匿名  评论时间:2008-03-28 00:32:44  IP:已记录  
  • 其实 每个人想成就一番事业 什么时候不是在路上呢! 而没有把他当成在路上得人又有多少人真正得到了成功呢? 说通俗点是没有走在路上的感觉 没有进入状态 没有属于那个环境的安全感 只有把《在路上》看成生活本应该的 一种状态 才会有感觉! 才有兴趣!这也许 就是看小说和看教科书的差别 也是平凡与杰出的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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