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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富裕阶层,妻子常常拥有“家庭主妇”(nebet per)的称号,指导全家人,雇用仆人,主持面包与啤酒的制造;她还能从事一种手工活动,例如领导一个纺织作坊(正如中帝国和新帝国的许多文件证实的那样)。尽管妻子从事活动的能力在实践中受到丈夫的能力的限制,但她享有与丈夫同样的权利。当丈夫不在时,她就在对家产的一切管理活动中简单而彻底地取代了他;她能够进行诉讼和订立遗嘱,我们甚至看到一些妇女作为审判员参加代尔·麦地那的议会,这是正在建造的国王坟墓的工匠村落。
这里是在拉姆赛斯五世的第三年,即约基督纪元前的1158年,代尔·麦地那的妇女纳乌纳赫特起草的遗嘱的主要内容。
她宣布:“至于我,我是法老国家的一个特殊的人。我养育了这八个(孩子),就是您的这几个奴仆,我把足够让他们过着宽裕生活所需的所有东西都给了他们。可是,你们看,我变老了,你们看,他们竟不管我了!
对于他们中的每一个曾把自己的手放在我的手上的人,我将给予我的财产。
至于那没有给过我东西的人,我将不给予我的财产。”
她给予财产的工人与妇女(已婚)的名单:
工人马阿依纳赫台福; 工人肯依赫贝谢夫。关于他,她说:“除了和他的共同继承人一样,也就是获得七袋小麦之外,我将给他一只铜盆作为回报。”
工人阿门纳赫特;妇人乌阿斯纳赫蒂;妇人梅纳特纳赫蒂;关于妇人梅纳特纳赫蒂,她宣告:“她将被考虑参加对我的财产的继承,只除了那斗小麦,那是我的三个儿子,还有妇人乌阿斯纳赫蒂倒给我的; 同样,还除了那一容器的油,那也是他们倒给我的。”(这确实关系到收入。)
儿童的名单,关于这个,她说:“只要他们还参与继承他们的父亲的那三分之二,他们就不得参与继承我的那三分之一。”
工人内菲尔霍特普;妇人梅纳特纳赫蒂;妇人赫努茨赫努; 妇人哈达努布。
至于我的这四个孩子,他们不得参与分配我的任何财产,因为这是我的第一个丈夫、公证人肯依赫贝谢夫的所有财产,及他的所有动产,我的父亲修建的谷仓,还有这只称量与我的丈夫一起收获的小麦的斗,他们都不得参与分配。
然而我的这八个孩子,他们将参与对他们的父亲的财产的分配,但只是一次分配。
正对着她的一个孩子内菲尔霍台普的名字的,是她的“翻悔”,它是这样写的。
但是关于我的那口小锅一事,我将小锅交给他,好让他为自己购买一些必用品,还有(价值)七个德本的工具,(价值)七个德本的马口铁壶,(价值)六个德本的鹤嘴镐,这些在一起共值四十个德本,它们将作为(他的)分额而属于他,但他将不可以参与那些将属于他的兄弟姐妹们的铜器的分配。
禁门的国王陵墓的公证人阿门纳赫特立。
(台奥多利代斯,RIDA,13,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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