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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忘不了巴掌大一块葬地
全国性的地旷民稀,牵动了不少儒生恢复上古井田制的情思。孟子曾经说过周代实行井田制的情况:“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在这八家中,各家种私田一百亩,合耕公田一百亩,作为对国家的贡赋。他们“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姓相亲睦”。这种井田制虽然是被理想化了的,却为历代政治家和儒生所向往。它是不是纯粹乌托邦式的空想呢?也不是。北魏时候李安世上均田疏,提出依照井田制,实行均田,以使“土不旷功,民无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小民获资生之利,豪右无余地之盈”。于是,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之诏。而后,在唐初实行了有名的计口授田的均田制,从而造就了贞观之治和大唐盛世。历史经验表明,让农民有土地可耕,获资生之利,避免土地过度集中,是保证小民生计、国家税收、社会安定的基本前提,是造成太平盛世的真实基础。井田或均田,首先是国家的利益所在,是开明皇帝和政治家的治国良策。当然,也是农民的愿望。明朝开国,人稀地荒,不少儒生和政治家认为,眼下正是实行井田或均田的良好时机。以“明王道、致太平为己任”的方孝孺就大声疾呼“不行井田,不足以行仁义”,认为江汉以北,平壤千里,画而井之,甚易为力,至于吴越山险溪绝之地,则不必胶柱鼓瑟,“但使人人有田,通力趋事,相救相恤,不失先王之意则可矣”。与朱元璋“义则君臣,恩犹父子”的江西才子解缙向元璋《献太平十策》,第一策就是请“参井甲均田之法”。说,不必拘于方里而井,事事合古,但应汇集天下丁口田亩各若干,计丁授田,各治私田,共耕公田。有地狭人稠土地瘠薄之乡,政府资以舟车,给其衣食,徙之江淮闲旷之地。尸里之内过失相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如此,贫富何患其不均,词讼何患其不息,天下何患其不治。太平万世,理必有然也”。
方孝孺和解缙的这些议论出自洪武晚期,而且带有较强的复古气息,但是乘时趁势,计民授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避免“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社会动荡,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则是建国后有识之士的共同思想。其实,对土地兼并和贫富悬殊所造成的社会弊端,朱元璋比这些儒生的泛泛议论更有切肤之感。他深知农民多么需要一块供自己支配借以养家糊口的土地。他不会忘记为巴掌大一块葬地怎样去哀告田主。就是因为刘继祖当初慨然施舍了这丘垄之地,使他终生难忘,他登基后不久,就封刘继祖为义惠侯,正说明苦难的过去给他打下了深深烙印。他也深深知道,富室豪霸挟持勾结官府欺压小民给国家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他不奢望上古三代的井田制,他甚至知道,眼下形势连均田制也无法推行,北国固然荒野连天,而在江浙财富之区则是富室相望,田连阡陌。他必须因地制宜,稳扎稳打。综观朱元璋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到,他在坚定地为建设一个理想而又可行的小农社会而果决地行动。
使北方百姓在垦荒过程中得到一块土地并不困难。洪武三年(1370)设立司农司,推行计民授田,规定无田者每户授田十五亩,蔬菜地两亩,有力量的不限此数,要求先分配靠近府州县城的田地。这实际是规定最低垦田数,百姓们粗耕而占有的当不止十七八亩。移民开垦的地区,也是计口授田。据保留下来的记录,在北平的景州(景县)、隆庆州(延庆县)、保安州(怀来县)都是每户五十亩,大名府每户一百亩,南直隶凤阳府每户八十亩。大约北方地区每户占田五十亩是官定常例,这同北方屯军每分五十亩大体一致。当然,这份耕地是土地权利,同时也是对王朝纳税服役的义务。
在江浙等“窄乡”是不是也有荒田可垦,也有通过垦荒而生长起来的自耕农呢?也有的。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等府到洪武十六年(1383)还有垦荒七百余顷的年终报告,同年,山西平阳府也奏报开荒成绩显著。在苏州府太仓卫(弘治十年在卫城建太仓州),于民户中曾“见丁授田十六亩”,也应该是授田垦荒。苏州府弘治年间比洪武初年田地增长一百九十八万亩,其中吴江县、常熟县、嘉定县都有较大数额的增辟。这大部增额也应来自垦荒,也应为自耕农所占据。当然,这些地区明初自耕农的数量要比北方少得多,所占份地数额也少得多。在这里有田十亩便可称康富之家。
(二)眼里容不得富人
明朝开国后,全国多数地区蓁莽荒芜,地主大户的产业自然也破落凋零。大规模的垦荒,不仅促进了自耕农的成长,也促成了中小地方的再生。垦荒不仅是劳动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农具、牲畜、种子的投入。谁更多地掌握这些生产资料,谁就可能占有更多的耕地。国家奖励垦荒,“不限顷亩”,减免徭役赋税,便利了这些“有余力者”占有更多的土地并占有他人的劳动。据有关记载,像河南临漳,有占田七八顷的。河南邓州有拥有棉花地一千亩的,在北平布政司事同一律,“富家隐藏逃户,辟地多而纳粮少,故积有余财而愈富”。像应天、太平、宁国、镇江、广德这些老根据地,荒地很多,元璋又有“亏了五府供给,永远饶了他税粮”的圣旨,所以豪富之家大量开垦,有的多至百余顷。再有,就是随着土地买卖的频繁,自耕农迅速发生了两极分化。这样,在全国范围内,新的地主富户便不断地迅速成长起来。
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元璋的注意,针对抢占荒地和出租雇佃的情况,他发布诏令:对于荒地,要“验其丁力,计亩给之。使贫者有所资,富者不得兼并。若兼并之徒多占田以为己业而转令贫民佃种者,罪之。”又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唯犁到熟田方许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数,若有余力,听其再开,不许过分占为己有。”在全国多数地区,特别在黄淮地区,贫富悬殊,以富欺贫,开国之初还没有造成严重社会问题,但防微杜渐,元璋已采取了一些预防和对症措施。
与北方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不同,江南地区,也就是原来张士诚辖区内的富户豪民却是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洪武三年(1370)二月,他向户部询问天下富民的情况,户部回奏:从纳税数目看,江浙多富民巨室。以苏州府为例,每年纳粮一百至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户,五百至一千石的,五六十户,一千至两千石的六户,两千至三千八百石的两户,共计五百五十四户,每年约纳粮十五万零一百八十四石。这些人大约是有田几百亩到几千亩乃至万亩以上的大地主。这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呢?在国家与地方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元璋说:“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这些话自然是包含着他的切肤之痛。方孝孺说得更具体些:“今富贵不同。富者之威,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钳小民之财。公家有散于小民,小民未必得也,有取于富家者,则小民已代之输矣。富者益富,贫者益贫,二者皆乱之本也。”这是很显然的,富户豪民,祸害了小百姓,同时也就妨碍了皇家统治。朱元璋在思索着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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