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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军屯是卫所兵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卫所制度据说是刘基所设计的。规定,以五千六百人为一个卫,长官是指挥使。每一卫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称千户。每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长官称百户。每百户所辖两个总旗,十个小旗,每小旗领军士十人,军士也称旗军。大体是稍小的据点设所,冲要之地设卫,若干卫所连成一个军区,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长官称都指挥使。在内地,一个省区也就是一个都司所在地,在北部沿边地区,往往是都司兼辖地方民政。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都司十七个,京城与外省区卫三百二十九个,直属都司的千户所六十五个,以每卫五千六百人,每个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计,全国当有官、兵一百九十一万五千人。按照军卫法,这近两百万军队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守御操练,称操守旗军,是战斗部队;一部分下屯耕种,称屯种旗军,是生产部队。操守与下屯的比例,一般是三成守城,七成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比例。比例区分的原则,一般以边地与腹里相区别。大约是边地三守七屯,内地二守八屯。如果以两百万军队的70%下屯计算,则屯田士兵不下一百四十万人。
按规定,军队单立户籍,称军户。军户是一个家庭或家族世袭服兵役。所以,一个旗军也就是一个家庭。每个下屯旗军家庭,国家拨给一份荒地,一般为五十亩。官府给予耕牛、农具、种子。起初免纳租税,后来每亩征税一斗,用来供给守城军官和士兵的俸饷。这样,军屯又是一种垦荒途径。如以一百四十万人,每人五十亩计算,当有七千万亩的荒地垦辟出来。由于军士屯田生机勃勃,成绩显著。一天,元璋对大臣们自豪地说:“我养兵百万,要令不费百姓一粒米。”这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也看出军事屯田在恢复生产和解决军食方面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商屯是商人经营的屯田。它与朱元璋实行的开中盐法有关。在那个时代,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宗,几乎占到国家赋税收入的一半。前面我们说到元璋在根据地时代已经通过盐茶专卖充实财政,支持战争。开国之后,继续推行盐茶专卖,而尤以食盐专卖为重要。所谓开中盐法,就是一种新的食盐专卖法,也就是盐商输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政府给予若干盐引,以盐引换粮食的办法。一引盐的输粮数量与缴粮地点的远近难易、米价贵贱、政府急需的程度等因素有关。如开始实行这种办法的洪武三年这一年规定,输大同粮仓米一石、太原粮仓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两百斤。四百斤为一大引)。商人可持此盐引即支盐凭证,到淮北指定盐场按盐引数目支取食盐,再根据指定路线和地区发售。这个办法,主要是想解决粮食紧缺、运输困难的北方边境重镇军队给养问题。商人为了缴纳粮食方便,就在这些地区出资召募人垦荒。据后来一个大臣奏疏说:“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召游民,自垦边地,自芒(种)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足见万里边防已由此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发。
经过这一系列的努力,许多荒地得到了开垦。据《明太祖实录》不完全的记载,到洪武十三年(1370),共垦荒地1.8亿多亩,加上军屯和商屯垦田,垦荒总面积远远超出了原来熟田面积,十几年间耕地面积增加一倍多。残破的经济渐渐走向复苏。元都平定后,朱元璋曾对李善长等人说:“唐太宗贞观年间,斗米三钱,外户不闭。我有三年的时间也可以臻于此治。”由于战争破坏过于严重,加上同北元残部的战争接连不断,大约到洪武三年(1370)未能达到贞观年间家给人足的兴盛。不过,这年夏天元璋视察京城府库,已经看到积蓄的丰厚。他对随行官员说:“这都是天下百姓们供给的,这也应该用之于天下。”这年,他免除了苏州府三十万石拖欠的税粮。洪武四年(1371),免除江西、浙江全年秋粮。到洪武九年(1376),户部报告,国库积蓄的钱粮已够几年开销使用。为此,元璋免除了河南、福建、江西、浙江、北平、湖广、山西、陕西全省和南直隶部分府州全年田粮,那些没免田粮府州,也命令以银、钞、钱、绢、布代输,叫做折色(纳粮称本色)。缴纳折色,重量轻,损耗少,运输方便,也被认为是一种惠民的恩泽。这表明,国家的财力,特别是粮食,已经相当充实,满目疮痍已经得到初步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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