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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将会进一步促进北京国际旅游服务的发展,对我国旅游行业大系统产生一系列的影响,面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旅游保险行业的挑战,我国现有旅游法制能否适应这一客观形势的要求,需要我们做出相应的对策研究。
一、旅游保险业现状及奥运对旅游保险业的挑战
国际旅游服务涉及“行、游、住、食、购、娱”六大方面,是一个涉及多方当事人参加的系统工程。根据现有法律,保险制度在国际旅游服务中运用广泛,比较常见的有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者的人身意外险和旅游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的旅客责任险、游览景点乘坐游戏设施或缆车的保险等,涉及的领域多、保险品种多。
(一)旅行社责任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但是,旅行社责任险只对由于旅行社的责任疏忽和过失产生的游客损失进行赔偿。根据国家旅游局在2001年4月25日制定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旅行社需投保的责任范围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费、医疗费;旅游者行李和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赔偿责任。同时,还明确了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金额不低于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出境游每人限额16万元。
(二)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1)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2)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3)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4)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入境旅游,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出境旅游、国内旅游,期限从旅游者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险之列。旅行社未进行保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保险
(1)旅客意外伤害险。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一险种,每份保险费为2元,保险金额2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3)旅游救助保险。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救助。
(4)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5)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6)航空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它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我国从2003年1月由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平安保险3家联合设计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经中国保监会审核认可后成为行业指导性条款。花20元人民币,可以得到保额40万元的航意险保障,同一投保人最多可投5份。在国际旅游者乘坐飞机作为交通工具时,可通过购买航意险,为国际旅游服务中的“行”提供安全保障。
(四)目前中国市场上常见的旅游保险品种
(1)旅游救助保险。常见的是团体旅游救援保险(编号:007-871),推出单位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见的是旅游安全人身保险(编号:003-91),推出单位为太平洋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编号007-878),推出单位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编号:003-884),推出单位为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急救保险(编号:003-883),推出单位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国寿旅游意外保险(编号:002-906),推出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金盛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编号:015-942),推出单位为金盛人寿保险公司。
(3)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常见的是旅游景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编号:003-87),推出单位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编号:002-909),推出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4)住宿游客人身保险。常见的是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编号:003-93),推出单位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国寿住宿旅客平安保险(编号:002-899),推出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五)2008年奥运会对我国旅游保险的挑战
随着2008年的临近,我国将持续吸引大量海外旅游者的进入。2004年,北京共接待海外旅游者3155万人次,如果每人在中国境内购买了10元人民币的保险,将是3155万人民币保费收入。发达国家的旅游者通常会有比较好的保险意识,可以预测,2008年前后涉外保险会大量增加。届时如果我们适时开发了适合入境旅游者的旅游保险品种,将会对旅游保险业产生极为有利的影响。这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放保险服务贸易后,如何提高国内保险业的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考验国内保险公司能否经受国外冲击的重要环节。2004年11月在世界旅游推广峰会上,全球最大旅游保险、援助公司——新加坡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集团亚太区总监弗兰克•奥里尔指出,“中国的出境游人数在世界名列前茅,但购买旅游保险的份额是整个亚太地区最低的,还不到市场份额的14%”,这是中国旅游保险与世界的差距,但也是国外旅游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分杯羹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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