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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推府藏吏听言”
这里有一个利用保辜诬赖他人的案子,可以显示古代法官高明的取证手段。明朝时因为弹劾大奸臣严嵩而著名的文臣邹应龙,担任地方官时也是一个智破奇案的高手。
江西袁州府(今江西宜春)有个放债的富民曹煌,一个叫秦制的借了他三十两银子,四年内还清了本利,可是曹煌不肯把借条还给秦制。讲好秦制送他好布一匹、京履一双,曹煌才肯交出借条。可是秦制真的送了东西过去,曹煌又嫌不好,仍不愿退借条。双方争执起来,曹煌先动手打了秦制两三下,秦制回了一拳打在曹煌肩膊上,后来两人被旁人劝开。不料才过了两天,曹煌突然病死。他的儿子曹基就去衙门起诉,控告秦制打死父亲。
为了打赢官司,曹基出了十两银子买通当时在场的两个证人,又去买通县里的仵作昌览,许他“但做得致命一伤,定银十两。”仵作就在检验时使用的糟醋里放了药,“检验”出胸膛、胁下、脑后,有青红黑三伤,都是致命处。本县衙门拟判“斗杀”,是个死罪。秦制及其家属再三申诉,屡经复审,都没能翻案。
邹应龙以御史职称弹劾严嵩出名后,升职很迅速。后来隆庆皇帝派他总理江西、江南盐屯。这是一个财政官职,不过因为他挂的是“副都御史”(朝廷监察部门副首长)职衔,所以也有监察职权,而在古代监察部门具有受理冤案申诉的权力。因此秦制的家属就到他的盐业衙门来申诉,并表示只要邹应龙判决,就心甘情愿,永不再诉。江西巡抚顺水推舟,批示邹应龙复审。
邹应龙看了卷宗,觉得证人和仵作有可能被买通了。因此设下计策,叫了两个书吏躲在衙门大堂旁小房间的隔间里,又安排书吏明天要再三来传报巡抚驾临,要他去迎接。第二天正式开审时,先传唤秦制问话,没几句就故意发火:“众证都已明白,仵作检验清楚,何故苦苦申诉?”扔下火签,要打三十板子。秦制大哭,恨极而怨,骂邹应龙是个“蠢邹”,“小的今遭若是打死不怨别官,单单只怨老爷一个。我在阎王殿前去,一连三状,连告蠢邹也,似你三劾严首相一般!”邹应龙暴跳如雷,下令猛打。而书吏就在这时上来报告巡抚入城,要他前去迎接。邹应龙说:“大巡不是皇帝,他也是官,我也是官,不接他便何如?”把书吏骂走,下令把秦制押下去。又下令打证人和仵作,说:“秦制不是冤枉的话,他何敢当面抢白我?这都是你干证、仵作作弊,每人都打一百。”正在这时,书吏又来请他去迎接巡抚。他这才急忙把堂下的众人都带出去迎接,把曹基等四人锁进大堂边的小房间里。两个证人见房间里没有别人,就埋怨曹基:“我们作证只得了你十两银子,今天这大胡子官这样发火,回来我们要被打个半死。”曹基赶紧加码:“除了那十两银子,如果挨打,一两银子一下,决不失信。那些皂隶都用了银子了,肯定不会重打的。”仵作又说:“我为你做三处伤,只得二十两。今天要补我。”曹基也满口答应。他们想不到那两个书吏就躲在隔壁听写记录。过了一会,邹应龙再次登堂,把那偷听来的记录一扔,说:“你们的价钱不过如此,刑轻如何肯供!”下令将曹基等四人各重打二十下。那些人知道无法再隐瞒,纷纷认罪。于是邹应龙判曹基诬告,反坐死罪(按照法律减为流三千里),证人和仵作都被判处徒刑。
明代的余象斗在《皇明诸司公案》一书记载的这个事例后加了按语:说检验人命,“宜慎而又慎,详而又详”。尤其是仵作作弊最难防,还会和其他地方的仵作串通,就是到其他地方复检,也不能察觉到作弊。因此他建议官员在主持检验时“用心关防”,不要因为“秽恶”不肯上前,任凭仵作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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