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字色: 选择背景色:
回书目 
揭密疑案
“宗元守辜”
宋朝有个叫马宗元的,还在少年的时候就显示出惊人的聪慧,通过算定保辜时限挽救了父亲的性命,很能说明宋代执行保辜这一法条的实际情况。有一次他的父亲马麟和别人斗殴,将对方打伤。后来那人恰巧在保辜时限到达的那一天死了,当地县衙门就以杀人罪判处马麟死刑。家中其他人都哭哭啼啼地等着给马麟收尸了,可是马宗元却决心要为父亲翻案。他仔细推算了那个人的死亡时间,正好是在保辜时限外的“四刻”(刻是指古代计时器滴漏上的刻度,中国古代将每昼夜划分为一百刻,四刻将近现在的一个小时)。他就到州衙门去申诉,据理力争,知州真的接受了他的意见,将他的父亲改判为伤人罪,没有判处死刑。后来马宗元中了进士,得到过朝廷最荣耀的职称“待制学士”。
记载这个故事的是南宋人郑克,他在《折狱龟鉴》的《议罪》一节的这个故事后面,加了一段自己的按语。他指出,保辜的时限是按照日期来计算的,而法律又规定日是以百刻来计算,受害人是在时限外死的,就不是殴打杀人罪,只是殴打伤人罪。马麟殴打伤人,受伤者虽然只是在限外四刻死亡,但毕竟是在限外,罪名的性质不同。
以后这个故事又被南宋人桂万荣以“宗元守辜”为名转载在《棠阴比事》一书,得到广泛的传播。明朝人吴讷整理编辑《棠阴比事》时,在“宗元守辜”这一条后加了很长的按语。他本人曾经在刑部任职,他回忆说有一次参与一件斗殴案的会审,死者与人斗殴后在保辜时限外死亡,根据法律加害人不应偿命,吴讷建议按照斗殴伤人罪处罚。可是有的参加会审的法官抓住法律里的一句话“辜限满不平复者全科”(在保辜时限内伤势没有平复的要承担全部罪责),认为这个案件中的加害人应该被处死。吴讷说:“之所以说‘辜限满不平复者全科’,是因为上面有一句‘折伤以上限内平复减二等’,意思是辜内虽然伤势平复但造成了残废或者是限满仍然没有平复就要承担全部的罪责。决不是说辜限外死亡的要全部处死罪,否则保辜时限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可是那个官员却始终不肯接受他的意见,好在后来朝廷发布大赦,那个罪犯才没有被处死。吴讷的这段回忆说明,古代有的法官的专业知识实在是够差的,连法律条文都看不懂。
回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