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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验尸场面
上述的排场摆好了,官员才会正式入座。在距离尸体前两三步远的地方,衙役会烧起一堆皂角、苍术之类的药性植物,来冲淡现场的尸臭。长官在入座前一般会在嘴里含上生姜、葱,还要在鼻孔里塞上香料,公案上也点上熏香。
仵作向长官叩头请示,长官吩咐“开检”。仵作先进行就地干检,如果没有明显的伤痕,再把尸体用门板抬到明亮的地方细检。要逐件脱下死者的首饰、衣服、鞋袜,用水冲洗一遍。如有垢腻,还要用皂角水擦洗。对于僵尸,要用纸覆盖尸体,泼上酒、醋;或者在遍体涂上糟、醋,盖上衣服、荐席,等待一段时间,在尸体软化后再洗去糟、醋进行检验。
明清时验尸单称“尸格”,或叫“尸单”,是盖有骑缝章的“勘合”文件,一式三份。上面预先印好表格,按《洗冤集录》的顺序逐项列有身体的部位。尸格由刑房书吏填写,书吏坐在长官公案下方的另一张桌子后,长官只是远远地监督。仵作要按照尸格的顺序,依正面、背面、左侧、右侧的顺序逐一“喝报”每一个部位有伤、无伤,有伤要报伤痕的性质,伤痕尺寸和颜色。如果认为是致命伤痕,要请长官上前亲自查看。刑房书吏逐一记录在尸格上。
验毕,由在场的被告、尸亲、地邻、证人一一画押。仵作也要在尸格上画押,并另外在一份“保结”上画押,保证自己是如实检验,否则甘愿受罚。尸格除存档外,一份给尸亲、一份给被告家属。
在整个检验过程中,长官从来是不用动手的,而且是“金口难开”,需要开口的只是吩咐“开检”,宣布“验毕”而已。虽然清代制度规定,尸格必须由主持检验的长官亲自用“朱笔”填写,但实际上一般只是用那支“朱笔”在“尸格”上的要害伤处点上一点。检验结束后,由专门负责保护官印的随从,请出官印,在“尸格”的下方盖上一个“地印”,并在填写了要害伤的地方盖印,防止有人事后剜补做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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