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字色: 选择背景色:
回书目 
“小人”来动手
案发当时>>>
一枚烧红的铁钉被人悄悄钉入一名熟睡女子的顶门穴,随着一声惨叫,宋慈从这个恶梦中惊醒。原来宋慈梦见自己正在检验一具刚开始腐烂的女尸,先以水洒疑有伤痕处,再用拍开的葱白擦拭,以醋酵纸敷盖片刻,除去后以水洗,如此检验之后,并没有在女尸身上发现伤痕。但宋慈根据尸体头上发现的一只蛆虫仍断定此女子是被他人谋杀。只有被苍蝇叮咬后尸体上才会出现这种蛆虫,苍蝇嗜血,说明该女子发丛中必定有伤。电视剧中经常出现宋慈如此身着专门的服装,带白手套,翻检尸体、骸骨的镜头,宋慈甚至把骸骨带到自己的卧房之中仔细琢磨、验看,就如同现代验尸的法医。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之“梅城谜案”
断案宝典
实际上宋慈这个“提刑官”,就是“提点刑狱使”,他负责“路”一级的司法审判及官吏监察工作。路是宋朝的一级行政区划,下面的辖区有州、县两级,少说也要管几个州,多的有管十几个的,而每个州下又各管辖几个县。所以宋慈这个“提刑官”是相当于今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院长,不可能一直在刑事侦查的第一线。
在当时的背景下,让宋慈亲手去检验尸体,那简直可以说是对他的侮辱。实际上所有官府派出去检验尸体的官员们,只是去主持尸体的检验,自己是绝不动手翻弄尸体的,甚至都要隔开几丈远,真正的是“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只有到了实际检验人员发现致命伤时,他们才会上前看上一眼,来确认一下。
接触尸体,在任何古代文明中几乎都是一件忌讳的事情。中国古代更是如此,亲人的尸体被人翻弄被认为是一种亵渎行为,是孝子顺孙不忍言之事;而翻弄别人尸体的行为也被认为是一件伤阴德、犯忌讳的事,以此为业的人都会受到人们的歧视,只能成为世袭的专业户。作为社会特权阶层的政府官员是决不愿意去干这样的事情的。所以翻检尸体只能是“小人动手”了。
《洗冤集录·条令》里已经明确记载了真正翻弄尸体、实际接触尸体进行检验的是“行(hánɡ)人”。这个称呼实际上是个简称,全称应该是“仵作行人”。
“仵作”是当时的殡葬专业户,是专门处理尸体的,给死人洗身、换衣、入敛,一直到埋葬。中国古代将手工业、商业的专业户都按“行”(原来意思是官方指定市场上一行行的交易摊位)编制,每一“行”指定一户为“行首”来对官府总负责,“行”里有脱户漏口、逃避政府劳役的,就拿“行首”问罪。“行”里的专业户们都要轮流承担为官府从事无偿服务的义务,凡是轮到为官府值勤服役的就叫做“行人”。 “仵作行”就是殡葬业的组织,“仵作行人”就是轮值轮到要为官府义务检验尸体的殡葬专业户。
翻弄查看尸体的是仵作行人,可是他们只是按照固定的顺序一一大声“喝报”尸体各个部位有伤无伤,并没有判断伤势、判断致死原因的权力。他们在按顺序“喝报”时如果发现某部位有伤,就要请主持检验的官员上前查看,判断伤势,如果是在被认为致命的部位,就要请官员来判断是否是致死的原因。
所以我们现在的法医角色在古代实际上是由两部分人组成:一个是动手的仵作行人,另一个是动眼、动手的检验主持人,或者叫做验尸官。并不能简单的把宋慈说成是“法医”。
既然殡葬专业户称作“仵作行人”,那《水浒传》里为武大郎敛尸的何九叔为什么叫“团头”呢?原来到了元代,“仵作行人”已经开始“专业化”。虽然为官府检验尸体大多是吃力不讨好,但是也有个勒索检验对象的“好处”,这就使得某些殡葬专业户情愿冒受罚的风险,专门应差为官府检验尸体。这些检验尸体的专业户也沿用了“仵作行人”这个名称,而其他的殡葬业者很多都改了称呼。所以到了武松杀嫂、杀西门庆后,官府出动前去检验尸体的就是“仵作”了。元代的法律规定凡是受了钱财,有意不实检验的“仵作行人”要处以“革役,通记过名”的处分,显然这时的“役”已经有专门的承担者了。
不过直到明代末年,很多地方还是以“仵作行”来称呼殡葬业。比如明末小说《醒世姻缘传》的第十一回“晁大嫂显魂附话贪酷吏见鬼生疮”里,说到一个贪官作恶多端,遭到报应,胸口生出一个“天报冤业疮”,“烂的有钵头大,半尺深,心肝五脏都流将出来”。死后“那些仵作行收殓也收殓不得,只得剥了个羊皮,囫囵贴在那疮口上,四边连皮连肉的细细缝了”,才可以装进棺材里去。
回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