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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杀爷爷
清末人魏息圆编的《不用刑审判书》里,记载有这样一个案件很能说明检验致命伤痕对判断真凶的重要性。
直隶(今河北)某县发生了件重案:一个盲人来县衙门自首,说是他把自己的父亲给打死了,请求按照法律判处他。本县的胡知县前往检验,只见那个死者是个白胡子的老翁,全身上下只有脑后勺上有三处硬物砸击造成的圆形伤痕,显然是致命的原因。奇怪的是那三处伤痕由左上至右下,排列整齐,毫不错乱。那盲人已过中年,供称是因为老父亲脾气暴戾,平时无故打骂子孙,自己实在忍无可忍,因此一怒之下,从地上拾了块砖头,估摸老父亲坐的方向,朝头部方向连拍三砖。
胡知县也不多问,就说这个案子很清楚,不过一定要解送到省里按察使衙门复审。然后说:“你这一去恐怕就是有去无回了,应该把你的儿子们叫来最后告一次别。”随后立即派人把这盲人的儿子叫到了衙门里与父亲诀别,其间知县发现那儿子显得特别的慌张,对着父亲也说不出什么话。胡知县故意催促说:“有话就快说,以后就见不着面了。”盲人流着眼泪说:“以后好好做人,不要挂念你父亲,你父亲反正是个瞎子,不足挂念。”那儿子还是紧张万分的样子,仍然说不出诀别的话。胡知县就先让二人退下,过了一会又单独审问盲人的儿子,突然严厉喝问:“你打死了祖父,还要自己的父亲来替你顶罪,是逆伦之中又逆伦。你父亲已经招供了,你要是再不承认,立刻就打死你!”那儿子惶恐下跪,连连叩头,说:“确实是我讨厌祖父一直责骂父亲,偏爱叔父,因此下手打死祖父。顶罪的主意是父亲出的,实在不是我的意思。”
有人问胡知县是怎么察觉这个案子的真情的,他说:“盲人乘怒打人,手里拿上砖头乱打,怎么可能打得这样准,在死者后脑勺上形成这样规则的三个伤痕?我在检验的时候心里就已经很怀疑了,因此有意要盲人和儿子告别,想看看父子相会的情景,果然发现那儿子的神色有异。再乘其慌乱突然发问,自然就可以获得真实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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