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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货可居”
从明清时期的小说和笔记中可以找到一些反映当时法官利用法律在管辖和限时上的漏洞敲诈当事人的事例。明代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九十四回“薛素姐万里亲征狄希陈一惊致病”,小说主人公狄希陈刚刚代理成都县知县,本县就发生了一件人命案。当地一个靠钱财“纳粟”获得秀才的财主,抛弃家里的一妻一妾,要到另一户商人家里入赘。他的妻子百般规劝,丈夫都不肯回头。结果妻子实在想不开,就上吊自杀了。妻子娘家的人到衙门告女婿“痛殴逼死正妻”。
师爷周相公劝说狄希陈,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这样纳粟监生,家里银钱无数,干了这不公不法的勾当,逼死了结发正妻,他若不肯求情行贿,执了法问他抵偿,怕他逃到哪里去!这是奇货可居,得他一股大大的财帛,胜是那零挪碎合的万倍!”
狄希陈依计而行,派出捕快捉拿,“一面着落地方搭盖棚厂,着监生移尸听检”,实际上暗中和这监生讲价钱,几个来回后,讲定了“暗送二千,明罚三百”。这就连检验的事情都免了,直接判决“吴氏自缢是真,并无殴打之事”,但监生入赘寡妇之家,“有碍行止”,要赔吴氏亲族一百两银子,再向官府罚谷二百石。周相公暗中也得了谢金五十两,皂隶们得了二十两。狄希陈自己也是纳粟监生,后来才买到这个官职,总共花了四千多两银子,这一个案子,就捞回来一半。
同样的例子在清代作家袁枚的《子不语》里也有。该书的“江都某令”一条写道:扬州江都县的知县受上司差遣到苏州公干,临行时嘱托署任代理者如果有验尸的事可以代为处理。隔了几天,知县听说城里有个大富商的丫头因为口角上吊自杀,认为是“奇货可居”,便深更半夜赶回江都,向署任者要回了印信,重新视事。
这位自动复职的知县当晚就签发牌票,命令衙役一大早到那富商家,把丫头的尸体封存在富商家的大厅里,宣布要去检验,可又迟迟不去验尸。当时正是夏天,弄得那户富商家满房尸臭。富商急得没有办法,只好通关节和知县讲价钱。那知县足足要了他三千两银子,才装模作样地去验尸。
三千两银子还只是个开头。在检验时,他早已暗中布置仵作乱报丫头身上这里有伤、那里有伤,眼见就要检验出一个“逼奸殴杀”的结果。富商无奈,只好赶紧表示愿意再拿出四千两银子,知县这才结束检验,宣布结果是“确属自缢”。
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后来被同僚们知道了,都说他实在是太过分了。那知县倒也爽快,对指责他的同僚说:“我只是因为儿子正在北京捐官,急需这笔银子而已。”后来他的儿子果然捐到了知县官职,几转任就升了知州,不过最终还是因为和父亲一样贪赃枉法的行为被揭露,被判处“斩立决”,他的两个儿子也都充了军。这时候那个江都知县已经致仕(退休)在家,听说这个消息一惊不起,背上生疮,在病痛折磨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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