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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时(选载)》作者: 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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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案发当时》 第一部分
《洗冤集录》

作者:郭建    出版社:中华书局

    断案宝典

    在“尸、伤、病、物、踪”这人命案的“五大要件”里,死者的“伤”与“病”对最后定案至关重要,而这两样都必须要经过检验才能证明确实存在,检验有伤才可以为受害人伸冤。如果没有尸伤的检验制度来统一检验的程序和方法,那么“伤”、“病”也就难以确认。另外在古代条件下,也有很多“伤”、“病”检验不出来,还必须要结合“物”和“踪”来确定。宋慈在《洗冤集录》里专门设置了《疑难杂说》一节,其中指出,尸体检验时会有很多难以确认的情况,往往需要通过物证或者人证来帮助得出检验的结论。

    宋慈在这一节里例举了一个宋代的疑难案件。有甲、乙两个人一起出远门,甲见乙的随身衣物很值钱,就起了歹意。甲有意带乙趟过一条水流很急的小河。走到河中的时候,甲突然把乙往水里按,乙防备不及,很快就被淹死了。甲把尸体拖过河,向路人说乙被水流冲走、自己抢救不及而死。正好当地官府人员经过,觉得甲神色不对,就把甲抓了起来,并对乙的尸体进行检验。可是并没有在乙的尸体上检验出伤痕,这就成为了疑案。

    宋慈指出:这样的案件要先检验死者的体格情况是否足以抵御他人的强制。如果死者的十个手指甲呈现黑黯色,指甲及鼻孔内各有沙泥,胸前呈现出红色,口唇部有青斑,腹肚鼓胀,就可以证明死者是被人揿在水中、拼命挣扎而死亡的。同时要注意调查嫌疑犯平时的品行,看是否有谋财害人的动机。特别是仔细核对两人的衣物,以“赃证”来核对尸体检验的发现,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在这一节里,宋慈还总结说,如果在尸身上发现不了伤痕,只是死者的面色发青发黑,或者是一边脸肿起来,这就很有可能是被人用东西掩住口鼻而“捂杀”的。还可能是用手巾、布袋之类比较柔软而宽松的东西套住人的脖子绞紧把人勒死的,这种杀人方法也很难检验出伤痕,只能仔细观察头顶上是否“肉硬”(气憋向上挤涨形成的鼓包)。同时仔细查看手上、脚上是否有被绑缚的痕迹,舌头上也可能有由于极端难受而挣扎咬破的伤痕,大小便二处可能会有因挣扎而踢肿的痕迹。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是已经有了犯罪嫌疑人,而且又有旁证或者有重大的犯罪动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招供伏罪,那么这些迹象就都可以作为判刑的证据。

    不过宋慈也提醒说,如果没有嫌疑人、没有旁证、没有口供之类的情况,这样的死者有可能是酒醉后瘁死。而如果口内有涎唾,喉头肿大,也有可能是得了“缠喉风”(中医病症,咽喉肿痛连及胸前犹如蛇缠而得名)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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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黑眼豆豆  评论时间:2008-08-02 23:31:55  IP:已记录  
  • 拍成电视都很好看了,那么此书就当然也不会逊色啦。
  • 评论者:灵  评论时间:2008-07-15 15:40:05  IP:已记录  
  • 那个"狐朋##友"写什么呀?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15 15:38:07  IP:已记录  
  • 写两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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