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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鱼兄弟神秘失踪
南宋人郑克编《折狱龟鉴》,专门搜集历史上各种著名案例,以供司法官员参考,其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件真实的案件。
北宋景祐年间(1034—1039年),福州长溪县(今福建霞浦县)靠海边的一个村子里,有个老太太的两个儿子出海打鱼失踪了。老太太一口咬定是村子里某户人家谋杀了自己的儿子,到县衙门喊冤告状。县衙门的官吏们都很犯难,对老太太说:“海里经常有风浪,怎么知道你的两个儿子不是淹死的?况且就是被人杀死的,如果找不到尸体,依法也不能作为杀人案件来受理。”
刚任职不久的县尉(负责治安和刑事侦查的县级官员)蔡高却很同情这个老太太。他是新科进士,按照宋代任命官职的惯例,中进士者通常先任命为县尉,以熟悉司法事务,因此这是蔡高的第一个官职。他觉得从这个老太太的脸色来看,确实是有冤的样子,于是他暗中进行调查,发现老太太所指控的那户人家确实有杀人的动机,也有作案的可能。他就受理案件,和老太太约定:“耐心等待十天,如果十天内找不到尸体,我甘愿为你接受缉捕杀人犯有误的惩罚。”
蔡高在海边等到第七天,海潮真的将老太太那两个失踪儿子的尸体推到了岸边。蔡高立即主持检验,发现两人身上都有致命伤口。他下令逮捕老太太指控的那户仇人,严加审讯后,那户人都认罪伏法。蔡高因此案声名大振,被长溪百姓奉为神明。
由此可见在《水浒传》、《金瓶梅》这两部古典名著所描写的宋代社会里,确实存在着“无尸难定案”这样严格的司法原则,以至于没有尸体就难以受理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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