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读书
七夕帮老爸买花送老妈 满100减50   频道推介: 原创七大热门小说  组织部长前传 熟女养成日志 性越多越安全        三星奥运体操助威团活动火热进行中
连载 > 小说总馆 > 历史小说 > 案发当时(选载)

《案发当时(选载)》作者: 郭建 

选择字号: 选择字色:  选择背景色:

 回书目 

《案发当时》 第一部分
揭密疑案

作者:郭建    出版社:中华书局

    揭密疑案

    武松诉状被驳回

    《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九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里描写武松出差回来,打听得哥哥武大郎被嫂子潘金莲和奸夫西门庆害死,找到了旁证,到衙门告状:

    次日早晨,武松在厅上告禀,催逼知县拿人。谁想这官人贪图贿赂,回出骨殖并银子来,说道:“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不可一时造次。”狱吏便道:“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俱全,方可推问得。”

    同样的故事在《金瓶梅》的第九回“西门庆偷娶潘金莲武都头误打李皂隶”里,也基本重复:

    谁想这官人受了贿赂,早发下状子来,说道:“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欠明白,难以问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你不可一时造次。”当该吏典在傍,便道:“都头,你在衙门里也晓得法律,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俱完,方可推问。你那哥哥尸首又没了,怎生问理?”

    这里的“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俱完,方可推问”,确实可以称之为中国古代法律处理人命案件的“五大要件”,官府处理人命案件,必须要具备这五个方面的证据。这五个要件,“尸”,是指尸体;“伤”,是指经过尸体检验以后发现的致命伤痕;“病”,也是指经过尸体检验后发现的致死的病因;“物”,就是指物证,尤其是指致命的凶器;“踪”,就是指具有足以证明行凶情节的证人证言等。很显然,在这五大要件里“重中之重”的,就是尸体,没有尸体,其他的要件要么是根本不成立,要么就是证明力不过硬。

    不过这项法律原则倒不是在宋代的法典里明文规定的,它只是司法界的一个惯例,是一个审理的原则。现在可以看到的宋代最初的法典《宋刑统》里,并没有这样明确的条文。而且不仅是宋代,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的法律都没有这样硬性的法律明文规定。因为法律规定也是会产生行为导向的,如果有了这样的明文规定,万一“启发”了凶徒毁尸灭迹,比如《水浒传》里王婆、西门庆那样将武大郎尸体火化,那将是多坏的“社会影响”。


 回书目 

   共有1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黑眼豆豆  评论时间:2008-08-02 23:31:55  IP:已记录  
  • 拍成电视都很好看了,那么此书就当然也不会逊色啦。
  • 评论者:灵  评论时间:2008-07-15 15:40:05  IP:已记录  
  • 那个"狐朋##友"写什么呀?
  • 评论者:搜狐网友  评论时间:2008-07-15 15:38:07  IP:已记录  
  • 写两句吧!

给此书打分:   用户名: *评论字数请控制在2000字以内

   请填写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图片刷新) 

今日头条推荐

今日热书排行榜

搜狐读书人气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