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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有其表”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在尸体方面的这些禁忌,使得尸体检验受到很大的限制。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中国古代的尸体检验都只是“徒有其表”的——历代法律都规定对尸体只进行体表的检验,并不是像今天的法医检验一样进行尸体解剖。《洗冤集录》里记述的种种检验尸体的手段,也都只是进行体表的观察。这就使很多身体内部的伤害无法检验,结果还是有很多的冤屈无法洗清。同时对于尸体解剖的这种禁忌也限制了检验技术手段以及死因分析的进一步深入,使得中国古代的法医学一直处在前科学时代。
20世纪初,上海的租界里有一批日本籍的巡捕袭击并殴打中国海军济远号轮船的水手。其中一个水手李荣后来伤重死亡。当时上海租界里虽然设有中国的司法机关“会审公廨”,但是在中外混合诉讼中实行的是所谓“被告主义”管辖原则,中外哪一方为被告,就要由哪一方的官员来审理,适用哪一方的法律。中国水手被打身死这个案件要由日本领事来审理,要实行法医解剖。当时的《点石斋画报》在记述这件案子时,评论说这个水手命苦至极:“在生既遭荼毒,死后又复支解如豕羊,而冤仍不能伸。”
实际上这种对于尸体解剖的禁忌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仍有余迹。比如我国的死后器官捐献还远远没有形成风气,甚至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受害人家属对尸体解剖进行阻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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