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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不得已
由于长期的文化承传,不要说是将遗体解剖,就是将亲人的遗体暴露在众人面前由人翻检,也会被视为奇耻大辱,是对亲人遗体的亵渎。反映这一观念最为典型的,就是明代凌蒙初编写的短篇小说集《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一“行孝子到底不简尸殉节妇留待双出柩”的卷首,对当时实行的检验尸体制度所发的议论。
其开卷诗就说:“削骨蒸肌岂忍言?世人借口欲伸冤。典刑未正先残酷,法吏当知善用权。”凌蒙初认为“戮尸弃骨,古之极刑”,而法律规定人命案件的尸体必须要检验后才可以处置,“法立弊生”,结果导致被害人生前横死,身后还要被“削骨蒸肌”,再受荼毒,“刮骨蒸尸,千零百碎,与死人计较,也是不忍见的”。
因此他认为法律是要实行的,但是地方官员应该“善用权”(善于权衡利弊),并不一定要严格执行这条法律。他批评“世上惨刻的官”,为了自己“明察秋毫”的清官名气,“或是私心嗔恨被告”,死板地执行检验尸体的制度,“以致开久殓之棺,掘久埋之骨,随你伤人子之心,堕旁观之泪,他只是硬着肚肠不管”。往往“自道是与死者伸冤,不知死者惨酷已极了。这多是绝子绝孙的够(勾)当!”
作者的总结是:“可见简(检)尸一事,原非死的所愿,做官的人要晓得,若非万不得已,何苦做那极惨的够当!”
在这一卷前半部分,讲了一个挑唆检验尸体不得好报的案例故事。着重于描写法官轻易批准检验尸体所带来的对于死者遗属的重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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