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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学生活“潜移默化”了我的一个例子。由于常与济安先生倾谈的关系,我不但对读书写文章改变了“世故”的看法(夏先生自己是一个极通人情世故的人),而且对做人也改变了“世故”的态度。
我在三年级时,外文系“文风”甚盛。四年级经常发表文章的有丛苏(掖滋)、叶维廉、金桓杰(戴羲);二年级更是人才辈出,计有白先勇、欧阳子(洪
智惠)、陈若曦(秀美)、戴天(成义)、王文兴、李欧梵等人——这班二年级的同学除对文学热爱外,还有一共同特点:他们都是世故未深的人。他们若世故稍深,也不会创办《现代文学》的。而如果我不是将从香港学来的“社会经验”,向与“古、灵、精、怪”相反的方向倒流,也绝不会交到这帮朋友。
在台湾地区念大学的大学生,家里稍有点办法的,大多数在大三下学期就开始忙着申请外国研究院的入学工作。我自己不是不想出国,只是当时穷得连手续费十元美金都付不起,还出什么国?取助学金么?一来我自己的成绩并不优异,二来读的是文科——理工科拿助学金已经不易了,何况文科。就我当时的条件来说,我是个对于前途毫无选择资格的人,只有让前途选择我。
因此,我当时的决定是:随遇而安吧。如果在香港找不到工作,那就留在台湾吧。如留在台湾教中学或干其他事情,台大的学位还算是堂堂正正的学位;回到香港,凭当时的台大学位连注册教书也成问题。
但事有凑巧,正当我前路茫茫时,却因编务关系(其时我编外文系系刊The Pioneer)认识了一位比我低两级的女同学,接着订了婚。如此一来,我的
前途更非我所有了。因为小姐既跟我订了婚,就得向她的父母亲和同学交代。换句话说,我今后的出处如何处处与她和她家的“面子”有关。由于她父母圈子里亲戚朋友的少爷小姐放洋的放洋,出国的出国,如果我窝在台湾或香港地区,岂非糟蹋了小姐的大好前途?
商量结果是出国,乃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心情在1960年五六月间申请两所不收手续费美金十元的学校: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和美国的华盛顿大学(选此二校的原因很简单:一因有熟人照顾,二因其所处城市是大城市,工作易找些)。不过,申请尽管申请,我知道如果拿不到助学金,取到入学许可证也是徒然,船票和保证金这两关就过不了。
信发后我就回到香港,一面找临时的工作,一面等消息。
工作真难找,几经辛苦,才在友联研究所里找到一份见习翻译的工作。
大概在同年八九月间吧,两所学校都回信了,结果不出所料:一块钱助学金也拿不到。乃以实情告诉了未婚妻,并请她耐心等我一两年,待我在港工作,保证金借到、船票有着落后再走。想不到此种困难得不到小姐和她父母的理解,没多久,退婚的通知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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