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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无用,打工有理”的现实终于在我念完初一那年降临。
伯母的娘家有开计程车公司者。她们姊妹说个情,我就在般含道的大行的士公司上工了(一年后我弟弟也辍学,在九龙的大来的士公司打工。大来、大行都是余家的产业)。我这个老板的“亲戚”,负责的是接电话和记下司机老爷每次回到总站时报上来的路程里数。
我的薪水与他人无异。看来对“亲戚”网开一面的地方是不以我年纪小而破例聘用。
这种大资本家的“亲戚”,平日自然不会有幸见到面。可是我伯母有一个姊妹是明媒正娶嫁给我老板的,因此每到农历年,以伯父为首的拜年团就以朝圣的心情“认亲戚”去。
到了余家,我和弟弟循例善颂善祷一番后,就自动靠边站。余家没设帘子,但大老板亲戚的音容举止,现今想来,确有几分垂帘听政的味道——他一个人大剌剌地半躺在沙发上听禀。
“姊妹花”当然扯着“自己人”闲话家常。伯父呢,在旁有一搭没一搭地应酬着。生意人的家底你无法猜透,但中学教员身价若干是个透明的数字。
在余家哪有我伯父说话的余地。他攀龙附凤的如意算盘,如果没有太平洋战争,说不定可以因裙带关系一帆风顺。但日本人一来,他苦心经营的关系也随之中断了。
可是与富家女成亲的“后遗症”却害了他一辈子。今天男女平等,也许再无门当户对这种观念了,但抗战前的中国社会,“妻凭夫贵”确是天经地义的事,伯母有资格道东家长西家短,无非是她觉得真的“下嫁”了伯父。
做男子的在家里矮人一截,在亲戚辈中自觉寒酸,实难想象怎样去养“浩然之气”。如果“女权主义”读者看了这句话不舒服,我也没办法。我绝不肯为了迎合潮流而讲假话。
伯母伯父先后作古,姨母进了修道院。二十年后思往事,犹有余悸。平心而论,伯母姨母都不是坏人。站在伯母的立场说,她也许会觉得我不争气的父亲把两个孩子“寄养”在她家,是强人之难。事实也如此。
今天事过境迁,我和弟弟都不会记恨。伯母和她姐姐给我童年所造成的种种创伤都可以原谅,因为她们没有义务替别人管教孩子。
最不能原谅的是生而不养的父母。
我的母亲是受不了我父亲的脾气而与他离婚的,至今生死不知。如果伟大的母亲是不惜牺牲自我而护卫自己的孩子,那么我的母亲不够资格;如果人生的目的是像美国宪法说的追求一己的幸福,那么她抛弃了我们也是情有可原,因为我父亲一不如意就动粗的性子实非常人所能忍受。
我和弟弟今天心理还能保持正常,多少是个异数。
“家贫莫论亲。”强攀关系,自取其辱,这是我从我伯父一生取得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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