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字色: 选择背景色:
回书目 
继位大汗成吉思汗死后,少子拖雷根据蒙古族少子“守灶”元太宗像的传统,继承了成吉思汗统治的中心区域和主要军队,包括60多个千户军。而作为大汗继位人选的窝阔台只继承了4个千户军。正是这种亲中选贤的大汗推举制与“幼子守灶”的财产继承制,导致了蒙古汗国和元朝在汗位、皇位继承问题上的一系列矛盾与冲突,导致了蒙古汗国时期的汗位转移和元朝中后期的宫廷政变。根据惯例,大汗死后,继位者必须经过宗亲、贵戚和勋臣参加的库里台推举,大汗与臣属各自宣誓之后,才能算正式即位,合法地行使汗权。在这段汗位空缺时期,先可汗的幼子可以以大斡耳朵继承人身份监国,也可以由先可汗大妃监国,同时负责筹备召开选举大汗的库里台事宜。于是拖雷权任监国,掌握了当时蒙古汗国主要的军事力量和中央政权,成为当时蒙古汗国的实际统治者。当时的汗廷重臣耶律楚材倾向于立一个有政治才能的人做大汗,他一方面要求拖雷坚决执行成吉思汗遗诏,另一方面又努力做当时的蒙古长王察合台的工作,希望他带头拥立窝阔台为大汗。他说:“王虽兄,位则臣也,礼当拜。王拜,则莫敢不拜。”察合台同意了这一重要建议。同时耶律楚材“定册立仪礼,皇族尊长皆令就班列拜”。在这次汗位继承问题上,耶律楚材发挥了关键作用,被窝阔台誉为“社稷臣”,从此更受到蒙古大汗的信任和尊重。朝臣跪拜之礼的确定,对蒙古汗国汗权的巩固发挥了重大影响。
现存于和林遗迹的龟趺(选自《帝国草原成吉思汗》)
定都和林成吉思汗的根本之地在三河源头,即今蒙古国的大肯特山一带。当时他们逐水草而居,还没有首都可言。据蒙古国学者考证,大概在1220年左右,西征路上的成吉思汗曾经谈到:想在克烈部活动的区域建立一座首都。但和林作为蒙古汗廷,是直到窝阔台称汗之后的1235年才确立的。和林位于今蒙古国后杭爱省厄尔得尼召北,色楞格河南面,其西面有一条小河从南向北注入色楞格河。周围有平缓的山包,山上有茂密的树林,而城的东南方则是一望无际的大草原。这里有山、有水、有草、有树,既适于放牧,又是大草原上一处易守难攻之地。从此之后直到忽必烈称汗之前,这里一直是蒙古汗国的大本营和首都。实际上,所谓首都,也不过是一座长约1公里,宽不足1公里的小城(一说方圆12公里)。城设4座城门,南北向与东西向两条大道交会于城中心并通向4门。城内建有大汗所居的万安宫,这是一座长60米、宽50米,由64根石基木柱支撑的金顶大殿;并建造了一些类似金朝和宋朝的官宦府邸。还有回回人区和汉人区,以及12座佛寺、两座清真寺和一座基督教堂。但在和林城内外,金顶大殿周围,还有若干个蒙古包,甚至像汗妃的斡耳朵(宫帐),几位亲王的营地,也仍然是蒙古包和帐篷,武装的蒙古兵(选自《帝国草原成吉思汗》)
只是比普通的蒙古包大一些,里边的陈设更豪华而已。其他王爷、万户、千户们都各有各的封地,各有各的部众,当然也各有各的帐篷。蒙古腰牌(选自《成吉思汗陵》)它是从草原游牧生活向定居生活过渡时期的产物。
改定官制成吉思汗时中央官制比较简单,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汗廷政务的日趋繁多,在逐步接受周围政权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窝阔台开始进行汗廷和地方官制的改革。1229年,开始设立课税所。1231年,始立中书省,任命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这时中书省的权力虽然不能与隋、唐、宋朝的中书省相提并论,与以后忽必烈建立元朝后的中书省也有所不同,但它毕竟标志着蒙古政权的最高行政机构已经从内廷初步分立出来,标志着军政合一制开始发生变化。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才出现了蒙古政权和元朝的一系列汉化即封建化改革。
再颁大札撒窝阔台继位后,曾经两次在库里台上颁行大札撒。如1234年曾在库里台上针对应召参加库里台的诸王、贵戚与首领们颁布了若干条礼仪和纪律,其中包括“凡当会不赴而私宴者斩”;“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随以木镞射之”等规定。
设置驿传从成吉思汗到元朝诸帝,都将置邮传当作立国的大计。国土的不断扩大,从人迹稀少的蒙古草原,通往中国北方、东方,再通往西域各地,使臣来往、商品交流、赋役征发、军队调动乃至军令政令传达,都离不开驿路和驿站。窝阔台大汗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正是在他的提议下,“为使诸王或合罕陛下的急使能够不断到达,以利于办理重要事务,在各地设立了驿站”。他要求诸王要分别派出负责官员,在各自的管辖范围之内,分开道路,分拨站户。另外还规定了驿站马夫和车辆的数量、站户的差发,以及使臣乘驿的标准等。《元史》卷101《兵志四》“站赤”条对此做了明确记载。
定立赋税制度在窝阔台即位之前,蒙古草原也有贡赋的征发,《蒙古秘史》上称为“忽不赤儿”,但对于征收的数量并无明确的规定,于是出现了“行无定制、取无限量”的情况。窝阔台即位之初,即依照中原和西域诸国的赋税制度,确定了草原税制:规定蒙古民有100匹马输牝马1匹,100头牛输牝牛1头,100只羊输羚羊1只,并定为永制。这种“百税一”的草原税制相对农业地区的“十税一”来说自然是一种很轻的负担,这与蒙古民族所处的统治地位不无关系。对于汉地和中亚地区的税制,窝阔台也采纳臣下的建议,做出了因地制宜的规定。
回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