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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年,铁木真在蒙古的根本之地斡难河源头举行库里台选汗大会,铁木真被推举为成吉思汗,蒙古汗国宣告成立,这在蒙古史乃至中国和世界历史上都是一件大事。通天巫阔阔出以天神名义给铁木真上尊号为成吉思汗。铁木真分封功臣与诸子、诸弟和功臣,实行了具有草原特色的领户分封制——千户、万户与诸王制;并创造了畏兀字书,制定了法律制度;征服了林中百姓和畏兀儿族政权。蒙古草原统一的时代终于到来了。
成吉思汗的圣旨(选自《成吉思汗陵》)
领户分封制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兵就有权,兵强则国固。在以征服战争为职业的历史阶段尤其如此。因此,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后,第一件事就是大封功臣、宗室,把在战争中已经实行的千户制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创立了军政合一的千户制,先后任命了一批千户官、万户官和宗室诸王,建立了一个层层隶属、指挥灵活、便于统治、能征善战的军政组织。成吉思汗把占领区的人户编为95个千户,分封给开国功臣和贵戚们,分别进行统治。《史集》和《蒙古秘史》一一列举了这些千户官的姓名、出身、主要经历以及各千户的组成情况,其中包括78位功臣,10位驸马,有3位驸马共领有10千户,因此当时实际分封的只有88人,这就是蒙古汗国历史上著名的八十八功臣。千户制的建立,标志着部落和氏族制的最后瓦解。这是一种军事、政治、经济三位一体的制度,是蒙古汗国统治体制中最重要的一环。建立特殊功勋的那颜,还被授予种种特权,那颜阶层是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统治蒙古人民的支柱。这实际上是用战争打败了原来各部的奴隶主和氏族贵族,又重新培植了一个新的奴隶主阶层,这是以成吉思汗所在的黄金家族为主、各级功臣为辅的新的奴隶主阶层。
福神般的怯薛军成吉思汗分封完千户、万户之后,马上着手扩建中军护卫怯薛军。由于怯薛军分四班轮番入值,习惯上称为四怯薛。其中的护卫人员称怯薛歹,偶数作怯薛丹。正在执行任务的护卫人员叫怯薛者,从事宫廷服役的怯薛歹称为怯薛执事。怯薛歹是从万户官、千户官、百户官、十户官及自由民的儿子中挑选,这说明成吉思汗十分注意保障这支队伍的可靠性。成吉思汗规定,怯薛军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护卫大汗的金帐;二是“战时在前为勇士”,充当大汗亲自统率的作战部队;三是分管汗廷的各种事务。因此可以说,成吉思汗建立的怯薛军既是由大汗直接控制的常备武装,又是一个分管中央日常事务的行政组织,它已发展成为蒙古汗国中枢庞大的统治机构。成吉思汗给了他们优越的地位:怯薛者的地位高于在外的千户官;怯薛者的从者,地位在百户官、十户官之上。成吉思汗建立这样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对维护汗权、巩固新生的统一国家、防止氏族贵族的复活和重新发生内战,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它也是成吉思汗对外进行征服战争的有力工具。
成吉思汗时期创制了蒙古文字(选自《成吉思汗陵》)塔塔统阿创蒙古文字蒙古族原来没有文字,只靠结草刻木记事。在铁木真讨伐乃蛮部的战争中,捉住一个名叫塔塔统阿的畏兀儿人。他是乃蛮部太阳汗的掌印官,太阳汗尊他为国傅,让他掌握金印和钱谷。铁木真让塔塔统阿留在自己左右,“是后,凡有制旨,始用印章,仍命掌之”。不久,铁木真又让塔塔统阿用畏兀儿文字母拼写蒙古语,教太子诸王学习,这就是所谓的“畏兀字书”。从此以后,蒙古汗国的文书,“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回回字只有二十一个字母,其余只就偏旁上凑成。行于汉人、契丹、女真诸亡国者只用汉字”。而在一个相当时期内,在蒙古本土还是“只用小木”。“回回字”就是指的“畏兀字书”。虽然忽必烈时曾让国师八思巴创制“蒙古新字”,但元朝灭亡后就基本上不用了,而“畏兀字书”经过14世纪初的改革,更趋完善,一直沿用到今天。塔塔统阿创制蒙古文字,这在蒙古汗国历史上是一个创举。正是由于有了这种文字,成吉思汗才有可能颁布成文法和青册,而在他死后不久成书的第一部蒙古民族的古代史——《蒙古秘史》,就是用这种畏兀字书写成的。
成吉思汗颁布大札撒(选自《成吉思汗陵》)
蒙古成文法——大札撒的颁布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以前,由于蒙古族还没有文字,因此也不可能有成文法。1206年成吉思汗建国时,就命令失吉忽秃忽着手制定青册,这是蒙古族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端。但蒙古族的第一部成文法——《札撒大典》却是十几年之后,在西征花剌子模之前制定的。据《史集》记载,1219年,“成吉思汗[高举]征服世界的旗帜出征花剌子模”,临出师前,“他召集了会议,举行了忽里勒台,在他们中间对[自己的]领导规则、律令和古代习惯重新做了规定”,这就是所谓《札撒大典》。志费尼在《世界征服者史》中专门写了一章“成吉思汗制定的律令和他兴起后颁布的札撒”,其中说:“因为鞑靼人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便下令蒙古儿童习写畏兀文,并把有关的札撒和律令记在卷帙上。这些卷帙,称为‘札撒大典’,保存在为首宗王的库藏中。每逢新汗登基、大军调动或诸王会集[共商]国事和朝政,他们就把这些卷帙拿出来,依照上面的话行事,并根据其中规定的方式去部署军队,毁灭州郡、城镇。”现在,《札撒大典》已经失传,但在中外史籍中还片断记载了其中一部分条款。俄国人里亚赞诺夫斯基曾汇集波斯、阿拉伯和欧洲史料中的有关记载,得到成吉思汗的札撒条款36条、训言29条,以及其他有关蒙古法律的记述若干条。汉文史料中保存的札撒和训言也相当多,还有待于收集整理。根据以上这些不完整的记载,我们可以大致了解成吉思汗法律的若干内容。在蒙古社会中,大汗、合罕是最高统治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大汗的言论、命令就是法律,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札撒”记录的就是成吉思汗的命令。成吉思汗的“训言”,也被称为“大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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