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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本耀告诉我,在北京几百所打工子弟学校中,创办最早的是海淀区后八家社会小学的张保贵:规模最大的是石景山区黄庄学校的陈恩显:最孤苦无援又最幸运的是宣武区兴华学校的张雪英:最具有教育理念的是大兴区黄村行知学校的黄鹤;而最富有叛逆精神的是海淀区明园学校的张歌真……
于是,“最富有叛逆精神”的张歌真,引起了我的关注。
其实,早在三年前,张歌真由于状告海淀区地税局的那场官司,已经在社会上出了名。
二00二年元月初,海淀区地税局青龙桥地税所两位工作人员,来到明圆学校,称有人举报明圆学校有非法个体经营倾向,并存在严重的“偷漏税”行为,经调查核实,决定对明圆学校正式下达《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学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勒令其于2002年2月28日前予以改正,如果逾期不办,则按有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当时,张歌真都有些懵了,这办学校还有“偷漏税”这一说?一月二十一日,他来到青龙桥地税所,想问个明白。得到答复是:“明圆学校成立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属于非法个体经营”。张歌真辩解说:“我不知道应该怎么改正,因为明圆学校不是企业,所以无法到工商部门注册;而作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到目前为止尚未取得教委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也根本无从谈起办理所谓的‘税务登记’。”
因为明圆学校的“不合作态度”,海淀区地税局青龙桥地税所又于一月三十一日,将《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歌真手中。《决定书》称,明圆学校涉税一案,因该校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对其处以两千元罚款。
创办于一九九七年的明圆学校,是一所打工子弟学校。税务部门对打工子弟学校进行处罚这是第一次,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没有先例。
据知情者透露,税务部门拿明圆学校“开刀”,是因为这所学校非法办学太出名了,太张扬了。他们将以“明圆”为突破口,陆续对全海淀区所有的打工子弟学校征税。
尽管对处罚不满,明圆学校还是交纳了两千元的罚款。但是,四月二日,青龙桥地税所的两位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明圆学校,在询问了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后,对张歌真说,将按照学校目前的招生规模,对学校征收从一九九七年开办以来学费总收入3%的所得税,共计十一万元。
十一万元,对于一所工子弟学校来说,不啻为一个天文数字!更何况,这里面还有个该交不该交的问题。
万般无奈之下,张歌真只好寻找法律保护。
他找到京华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他的李立东律师,听了他的讲述后说:教育主管部门如果认为你的学校非法,可以取缔你的学校;但税务部门没有资格向你征税,这叫主体不明,执法错误。只要你敢打这场官司,我臀愦怼?一想起要把税务部门告上法庭,张歌真又有些矛盾和胆却。他说:“让我再好好想三天。”
三天后,他告诉律师:“我反正交不起那么多的税,‘死马当作活马治’,起诉吧!”
四月二十四日,张歌真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海淀地税局对明圆学校的处罚决定,并返还已经收取的两千元罚款。
五月三十日上午,海淀区法院对张歌真诉海淀地税局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上,原告张歌真与被告海淀地税局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辩论。
原告认为,明圆学校是一所专门招收打工子弟的全日制学校,虽然教学设施比较落后,教学手段也需要不断完善,但学校任课教师以北京市离退休教师为主,师资力量雄厚,管理严格,小学六年制,全部采用最新教材。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明圆学校都是义务教育机构,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机构是不须交纳税款的。
被告则认为,明圆学校不是全日制学校,它的存在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因为他们既没有获得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也没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更没来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而且,从这些学校的办学动机来说,不排除个别的学校是以一种公益性的目的来招收学生,但大部分打工子弟学校办学目的是为了获利,有的办学者甚至已经成为惟利是图的商人,对他们不但要罚款,就是课以重税也不为过。
原告说,根据国家教委员和公安部关于《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外地来京人员可以创办简易的打工子弟学校。而且,从明圆学校开办的第一天起,就要求有关部门对学校进行审批,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致使学校无法取得合法的办学手续,不得不背着“非法办学”的包袱,学生只好戴着“非法求学”的帽子。而在海淀城乡结合部,类似明圆学校这样的打工子弟学校有百所以上,没有一所到税务部门交纳税款,税务部门也没有向一所打工子弟学校收取税款。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明圆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不具有主体资格,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海淀地税局调查、收集的证据不符合全面、客观的要求,在未能查清明圆学校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即认定明圆学校为纳税人,对其作出处罚,属认定事实错误。海淀地税局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该局在作出处罚的过程中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其处罚行为违法了法定程序。在处罚决定书中,海淀地税局在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例的款项时所适用法律不明确。综上,海淀地税局作出的(2002)海地税青字第00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明确,依法应予撤销。
判决生效后,海淀地税局在十五天的规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在谈到这场官司时,说:“明圆学校与海淀地税局的这起纠纷,让我们这些搞教育的人士感到心头沉甸甸的。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虽然是不合法的,但却是合理的。因为他们的存在毕竟解决了相当部分进京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对于教育部门来说,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条例对民办教育进行规范和指导,已是当务之急。”
对于张歌真来说,这是一场笑不起来的胜诉;
对于张歌真来说,生活之路永远不会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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