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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下午,济南的警察来接人,我们一共有七八十人被送到北京站,晚上六点多到济南火车站旁边一个收容所。有个警察说,交三百元就可以走人。我和两位老乡,每人交了三百元,离开收容所。然后到火车站,买了张车票,当夜又回到北京。
——一位民工自述
城市收容,原来主要是针对城市里的流浪乞讨人员,一九九一年,国务院对一九八二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做了修改,将原来的收容对象,扩大为“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所谓“三无”人员。由于“三无”审查标准不明确,扣押“三无”人员也变得十分随意。收容成了一些基层办事处和派出所的经常性工作,遇到重大庆典活动和重要节日,则成了一项主要工作,而被收容的主体是农民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崔传义研究员曾做过一次农民工的随机调查,在123名访谈对象中,自身曾被收容过的有19人,占15。4%;自己的亲属和所认识民工被收容过的59人,占了近半数。
一九九九年,北京市全年收容149359人;
二000年,广州市全年收容117044人。
有消息透露,全国七百多个收容站,每年有一百多万人被收容遣送回原籍,这中间,占85%以上是农民工。
大量事实表明,近年来,收容遣送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使得他们的公民自由和其他权益受到损害,妨害了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反感和对立情绪,影响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成为农民工反映最强烈和急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农民工说:“全国喜庆和传统节日,却成了我们担惊受怕和倒霉的日子。”
2003年3月,广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收容站工作人员殴打民工致死案件。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披露后,引起全国范围内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愤怒声讨。三位法学博士和五位法学专家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宣布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但收容给农民工造成的心灵创伤,“收容之痛”的后遗症,非短时期所能消除……
剥夺,其次反映在经济上的侵害。
二00四年岁末,我在深圳采访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民工荒”,正席卷珠江三角洲。广州、深圳、东莞急缺一线生产工人二百万。到处可见招工广告,有的广告上写着:急!急!十万火急!
二十年来,飞速发展的珠江三角洲,一直和中国农民改变“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密不可分。今天,这块“乐土”,却遭到了农民工的背叛。
在人们的印象中,珠三角是从来不发愁缺少劳动力的:“很简单,你不干,工厂门口还有大把的人等着进厂!”
造成“民工荒”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工资太低是最主要的原因。
东莞市委政策研究室的调查认为,全国24个城市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为660元,深圳比平均数高了5·4%,而东莞却低了16·8%。
另据一份材料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12年来月平均工资只提高了68元,剔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的工资相当于负增长。
工资低不说,更恶劣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拖欠民工工资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
根据全国建设工会2003年初的数据:“有的省约有55%的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据建设部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约5000亿元,主要是业主拖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地政府拖欠,另外是开发商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根据北京市的调查,全市70万农村进京施工队伍,被拖欠劳务费总额30亿元,人均被拖欠4000多元。”
为了讨要工资,有爬上塔吊示威的;
为了讨要工资,有到政府前静坐的。
2003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沈阳市北风凛冽,天寒地冻。在某花园小区建设工地打工的王金安和小“四川”,因讨不到工钱,无钱回家过年,各自吞下100粒安眠药打算自杀。所幸被工友发现得早,送进医院抢救,才挽救了他俩的生命。2002年5月,王金安与妻子从吉林老家来到沈阳打工。当年11月,小区工程竣工,但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没有接受验收,房子卖不出去。王金安和他的六十多名工友,不仅没有得到应得的工资,还被老板撵出工地。他们四处讨要,一直没有结果。2003年初,王金安的妻子得了急性阑尾炎,因动手术,又欠下一万多元的债。求天天不应,求地地无门,走投无路的王金安和小“四川”,只好以死抗争……
国家统计局公布,2004年全国农民工月平均收入539元,而同时期城镇工人是1335元,也就是说,因为雇佣农民工,雇主每人每月可以节省796元。全国因雇佣农民工而节省的开支相当于当年GDP的8·5%——这个“节省”实际上就是一种经济上的侵害。
剥夺,同时表现在对农民工的歧视。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城乡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其主要内容是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粮油供应制度、二元劳动就业制度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其中二元户籍制度是该结构的核心。正是这个二元户籍制度,使人们习惯于用“城里人”和“乡下人”来划分公民群体,埋下了“城里人”歧视“乡下人”的“祸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部长韩俊,曾经在北京做过调查,一个外来民工每年办一次暂住证要180元;后来又规定要办就业证,每年办一次180元,还有婚育证、健康证等;北京市对每个农民工一年的收费一共是485元。又比如,深圳2001年共办理暂住证343万个,收费约10亿元。韩俊说:“有关部门在收取管理费用之后,并没有为农民工提供任何的法律保护。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演变成以管理之名,行收费之实。损害了进城农民工平等的就业权利,也没有真正起到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的作用。”
这是发生在某个城市的一起“臭脚事件”:
一辆公交车在某站停下后,上来几个民工。一会儿,车厢里散发出一阵阵臭脚丫味。乘客们议论纷纷,有的掩起了鼻子,有的四处搜寻“臭源”。还是女售票员眼睛尖,发现这股臭味来自刚上车几位民工脚上穿的胶鞋。她立马瞪起两眼,连讽带刺道:“嘿,瞧你们几个臭脚,多长时间没洗了,恨不得把人熏个筋斗!赶紧下车吧,要不大家该提抗议了……”几个民工一听,脸红到耳根,抱着蛇皮袋、提着工具,灰溜溜地逃下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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