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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初的某天傍晚,我与朋友进行浙江省市桥牌友谊赛。我告诉牌友们:九运会上,二大队金牌收获甚少,大队长翟晓翔忧心忡忡,食不甘味,心理负担十分沉重。当年八运会的时候,一大队的崔胜芝也经历过这种痛苦。历史惊人地相似,为此,我还赠送过翟晓翔一首诗以表劝慰:人生苦酒理应尝,少许挫折何须烦;逆水行舟寻常事,大将功名遍体伤。
这首诗被一位牌友记录下来,发在了《体坛报》上。之后,省政协常委、原浙江省卫生厅厅长张承烈还将它写成书法作品送给了我,我又将它转送给翟晓翔。
支持我和浙江省体育局打假扫黑反贪行动的,张承烈是一个。还有浙江省政协委员谢丽娟和曾燕如。
在浙江省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谢丽娟提了一份提案《“黑哨”绝不能自由泛滥》。她在提案中提出:
“有关裁判是否收取‘黑钱’的调查,必须要由司法机关介入,立案侦查。”
“裁判收取‘黑钱’跟一个企业业务员拿回扣有什么区别?跟一个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又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裁判拿‘黑钱’就不能列入司法机关侦查范围?我认为裁判拿‘黑钱’是十足的腐败,应该彻底查清。作为政协委员,我反映广大人民的心声,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尽快介入,对‘黑哨’进行立案侦查,净化我们的足球队伍,让体育事业走上正道。”
另一位省政协委员曾燕看了也在提案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作为联合提案交到大会。这个提案一交到浙江省政协提案组,就在全体委员中引起反响。不少媒体做了报道。
在浙江省人大九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有不少人大代表向浙江省体育局询问有关足球“黑哨”问题。会议期间,浙江省人大议案组先后收到两份意见和建议,一份由金华代表团徐美琴代表领衔,名为《关于要求司法介入足坛进行扫黑打假斗争》。这份意见得到28位人大代表的附议。大部分是浙江金华市的人大代表。
另一份由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徐爱光等13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提交。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到浙江调研,听取在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代表陈继来和我参加了座谈。我是作为省人大代表受省高院特邀的。曹建明向代表们通报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在审判工作和自身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然后他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我第六个发言。
我在会上表示,司法迟迟未能介入体育,客观上形成了受贿者逍遥法外的特殊群体,已经给中国依法治国的形象带来了很坏的影响。司法介入已成为能否有效解决足球问题的关键,同时也成为有待突破的瓶颈。
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行使对全国足球行政管理职能,是一种法律和行政授权,它具有处罚、行政管理权。而足管中心和中国足协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因此,中国足协不是纯粹的社会团体,它属于赋有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具有国家机关的职能。受这个机构委派的裁判在场上执行的是公务。这有当初国家体委文件作依据。
我呼吁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对“中间人”的法律追究。“中间人”在行动过程中起了很坏的作用,而且他们还在继续犯罪。并提出浙江人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浙江绿城俱乐部和浙江人创办的广州吉利俱乐部是国内第一个站出来向“黑哨”挑战的,充分体现了浙江精神。
在整个过程中,曹建明非常认真地做着笔记。会议结束时,曹建明的秘书提出,刚才所出示的有关资料是否可以留给他们,并指出是曹院长的意思。我便把材料给了他。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陈继来成了
媒体聚焦人物。陈继来是两届奥运会冠军占旭钢的教练、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关心并支持我的主张。他在1月6日给最高法院写了信。
他向我表示说,黑哨问题已经拖了两三个月,一直没有解决办法,他想上趟北京找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也为撰写议案做些准备。
我给了他一些资料并表示,现在司法介入的难点是“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性质,这些总局发的文件都表明,“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政府工作机构,“中心”官员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并嘱咐,如果写了提案,要争取更多代表的支持。
陈继来当教练,是个好教练,带出了两届奥运会冠军占旭刚;当全国人大代表是个好代表。一到北京住进奥林匹克饭店,马上就把带去的议案让代表们附议签字。他的议案全文如下:
《关于呼吁司法介入足坛扫黑打假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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