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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5日,寂寂无名的温州农民孔令训的名字,登上了《中山日报》。不同于赫赫有名的温州富翁,在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做小生意的孔,还是第一次享受见报的殊荣,且与中国村社民主的制度创新联系在一起。
孔是温州市瓯海区沙城镇永阜村村民。3月下旬,他收到一纸来自千里之外的老家的通知书,落款是永阜村委会选举委员会。通知称,永阜村新一届村委会班底的选举将于4月8日掀开帷幕,他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亲自回去参加投票,另一种是委托投票,但需要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同时收到参选通知书的还有孙菊玉小姐等8人。
由于生意不容许他们悉数返回老家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他们选择最后一种方式。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每位选民可以接受3个人的委托。依此,8人合议后决定,留下六个人该干什么干什么。其余两个人返回永阜村参加民主投票,并接受留下六人的委托,代他们每个人投上神圣一票。
3月31日,孔等8人一行去中山市菊城公证处,共同申请办理委托选举公证。从身份证看到委托书,该公证处的公证员们一一审核他们携带的材料。虽然从未接受过这样的请托,略显惊讶的公证员们,还是在法定范围内爽快地接受了这一新生事物。当日,菊城公证处收取了他们500元的公证费,为他们出具了两份委托选举公证书。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2名回家参加选举的受委托者,几天后就返回到故乡温州,去那个早已城市化涂改过的村庄,代表委托者的意愿选举他们真正属意的村官。
沙城镇人大主席团项主席对我说,委托选举并不止步于永阜村,4月上旬以来,已有百余名在外做生意或者打工的沙城镇农民,通过公证的方式,委托在家的亲朋行使自己的民主意志。
4月6日出版的中共温州市委机关报《温州日报》在头版报眼位置刊载了这一消息,并认定沙城村民办理委托选举公证书系国内首创。《中山日报》也宣称,菊城公证处所遇到的委托选举“村官”公证案,是全国首宗。一个长期致力于中国基层民主研究的专家对《南风窗》说,2005年是中国部分省、市(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沙城镇的这一创举,为在外经商、务工的村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一个范本。
温州市人大研究室主任胡经琨说,他很快慰于这样的民主制度创新,虽然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委托选举一定要公证,就龙湾区沙城镇村委会选举的实践而言,这样的公证无疑是符合实际的。
不得不的选择
“沙城镇搞委托选举公证,是一种被逼出来的创新。”温州市龙湾区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一负责人说:“上一届沙城镇所辖各个村庄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把国家民政部的调查人员都引来了,说是贿选成风。我认为,委托选举公证,是抵挡贿选的不得不的选择。”
我对该人大常委会官员所叙述的背景并不陌生。2002年夏天,“海选”村官这个中国乡村最大的民主政治,同时在沙城镇15个行政村启动。经历过第一轮“海选”的选民们,对选举村官已不像三年前那么陌生,新鲜的是他们的选票还可以和希图走向村政舞台核心的新富们“交易”。投票还没有开始,他们就收到了候选人送来的礼品。于是,温州人的“常用词典”中多了“贿选”这个词。尽管严格界定贿选,是个异常复杂的事情,但乡村村社阶层的一般民众,还是将“新富”们用香烟酒席钞票推动的选举,笼统称之为“贿选”,并将广泛存在的贿选现象,描述为“贿选风”。
2002年10月16日,我和一位新华社记者一同来到据称“重灾区”的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彼时,区镇两级联合成立的“贿选调查组”还没有撤离。在官方结论尚未作出的前夕,经由民间人士之口,我对这场被称为“温州历史上最为罕见”的贿选风,有了“如是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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