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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生了什么》作者: 章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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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浙江发生了什么》 Ⅰ
盗窃账簿案连着敲诈勒索案(2)

作者:章敬平    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1999年10月20日,在海选中就任村长一个来月的吴锡铭,以寮东村委会的名义,给瓯海区、温州市等权力部门递交了“紧急求援书”,并附上800余村民的签名和手印,对瓯海区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指控黄祝华等五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深觉“震惊与不解”。

    以公众名义发出的“紧急求援书”,扼要地叙述了事情的始末由来。

    1994年,辽东第六村民小组的55.23亩土地,被温州火车站站场建设征用,虽然地方政府返还8%被征用土地给村民作宅基地的允诺,直到三年后,才在村民无休止的上访申述中得到兑现,但起初村民是信以为真的。当村委会在一纸协议上盖章,同意将返还的4.5亩土地给予被征地农户建安置房,第六村民小组遂向村民集资27000余元,购买矿渣、石子沙等土方用料掩埋田地,投入58个劳动力,整整干了12天。黄祝华以为,他未来的家园就在这块被掩埋的田地上,孰料今天掩埋田地的努力,只是给日后的灾难,埋下伏笔。

    1996年,温州市府为弥补金温铁路资金的缺口,改变初衷,将被掩埋的4.5亩田地出让给金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金泰公司”分两个项目办公室,瓯江项目办公室和东瓯项目办公室。当两个项目办公室意欲进场施工,农民们在他们已经掩埋好的田地上,临时性地搭建了工棚、三相电,以阻挠马上就要进入进行时态的施工,并表达他们对地方政府不践行承诺的抗议。“金泰公司”无法与乱哄哄的人群对话,建言村民派代表协商。从而,黄祝华等五人,被第六村民小组公推为代表。另外,4.5亩土地中有很小一部分属于第五村民小组,所以村民们又从第五村民小组中推选一人参与农民们组建的代表团,与“金泰公司”展开谈判。“金泰公司”同意补偿农民180万元和4000平方米的房屋。

    “紧急求援书”说,黄祝华等人没有敲诈。1997年底,六个代表从“金泰公司”两个项目办公室相继拿走的12万元、5万5千元,是“金泰”对“填培矿渣、石子沙、搭建工棚”的补偿。六个代表依照协议拿到钱后,按照集体集资和个人投资的分类作了区分,前者存入村民小组的户头,后者归私人支取,由私人按照出资比例自行分配。黄祝华个人拿走的14200元,属于后者,不是敲诈所得。

    “紧急求援书”以事实驳斥了起诉意见书中的指控,比如起诉意见书说黄等“滋生以打官司为由索要钱财的恶念”。打官司开庭的时间是1998年10月15日,而双方签订协议的时间却是1997年12月15日。

    “紧急求援书”说,黄祝华等5人人品贵重,“一贯忠厚正直——土地被征用后,政府没有兑现政策,受村民之托提起诉讼——何罪之有?而出于公心对村委会干部的贪污违法行为多次上访,以使三干部被开除党籍——说明黄祝华等5人的行为并没有错。”

    “紧急救援书”还未来得及产生影响,黄祝华等人就在一个月零一天之后被推上了被告席。瓯海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举的事实,与区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并无大的分歧。“恶念”这样的非法律用语依旧刺目地躺在庄严的法律文书中。黄祝华等5被告异口同声地宣称,没有威胁过被害人,也没有实施过敲诈勒索。他们聘请的律师从法律的角度阐述道:六人的行为都是集体授权,属于单位行为,单位如何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再者,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他们,其行为怎么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审法院开庭半个月后,法官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成立。黄祝华等5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填培的矿渣、石子沙、搭建竹棚等,不属法律保护的行为。而他们敲诈的石子沙、竹棚款3万元,以及另一代表敲诈的医药费2万元,都是六被告共同犯罪的结果。所以,法庭判决黄祝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0天后,黄祝华递交了刑事上诉状,坚认自己无罪。黄在上诉状中说:在一审庭审之前和之中,他都要求证人和被害人到庭质证,但被法庭拒绝,更为严重的是,公安侦察人员采取了逼供殴打的手段,迫使他承认了谎言。

    2000年2月12日,吴锡铭再次以寮东村委会的名义,给温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一个报告,反驳一审判决书的意见。已自学法律两年有余的吴在大量列举事实证据后,语气肯定地说:黄祝华等五人培矿渣未经批准,并未违反刑法规定,至多违反行政法,按法律规定应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此后瓯江大厦占有、使用这些财产理应赔偿。即行为违法,不等于物权非法,黄祝华等五人所拥有的三项电、矿渣、石子沙等仍属合法财产,并非凭空索取,是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犯罪行为。至于黄等五人在矿渣、石子沙、竹棚上的收益,也根本不能认定为犯罪,1997年9月19日的协议上已写得很清楚:“如果原土地上的附着物属私有的仍旧归私人所有,黄祝华等六人领取与集体无涉。”

    人们相信吴的说法影响了终审法院。25天后,温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仍旧认定黄祝华有罪,但刑期减少为“三年六个月”。

    2000年3月7日,黄祝华被押往浙江省第三监狱。

    村民说:他在庭审中为别人兜下了很多事,是条汉子。

    吴锡铭说:他是代我受过,本来是冲我来的,却在他身上找到了把柄。


 回书目 

   共有26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用户评论

  • 评论者:匿名  评论时间:2007-04-01 16:05:04  IP:已记录  
  • #### 你知道浙江人是怎么过的
  • 评论者:456789  评论时间:2007-03-06 09:34:12  IP:已记录  
  • 北京哪里有好的翻译公司?谁知道?推荐几个。
  • 评论者:光着屁股上街  评论时间:2007-01-14 10:48:14  IP:已记录  
  • 买下半个中国?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说能买下东北三省+中国西部还着不多 个人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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