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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去温州市信访局吵,质问他们为什么对跑了一圈的信访材料,不理不睬?吴锡铭对我说,接待人员推诿说不晓得有什么材料。黄自己动手打开了他们的电脑,从中发现了信访批复。黄的执拗在催促办案的日子里,显露无遗。瓯海区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中共瓯海区委政法委,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浙江省公安厅——到处都留下他的足迹和声音,要求上级部门督促下级部门查办案件。每个星期,他从周一到周五,上班似的每天都去他认为应该去的部门,从不间断。
一些部门实在拗不过,找黄祝华协调,说你别告了,我们想办法把你应有的利益还给你还不行么?黄摇头,声称自己要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还有全体涉案村民的合法利益。
黄一边坚持告状,一边以上访给有司们造成压力。2004年3月5日,全国两会召开的日子,黄上访到北京。在一个京城的宾馆里,浙江省高级法院一个庭长接待了他。当天,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公函发到了温州市中级法院,敦促他们复查黄祝华等人的官司。
同一天,潘义汉被取保候审,瓯海区公安局履行了刑事侦察程序,起诉意见书送到瓯海区检察院不久,就被检方退回侦察。黄闻讯后跑到温州市检察院,“举报”瓯海区检察院的经办人,双方争吵起来。黄不在乎,他每个月都去温州市检察院上访,终于赢得检察长一纸批示。
2005年前夕,马拉松式的官司最终被移送到瓯海区法院。事情并未就此了结。瓯海区法院就是否立案犹豫不决,说他们从来没有搞过这样的案子。黄祝华当然不依不饶。又是一番努力,瓯海区公安局接到了瓯海区法院执行逮捕的通知。
然而,嫌疑人却失踪了。黄和村民们当起了侦察员。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他们帮公安局找到了潘义汉等人藏身的所在。2005年1月4日,潘义汉和一个原村支部副书记一起被被瓯海区公安局逮捕。
24天后,明显老态的两被告双双走上被告席。庭审中,潘义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表示异议,只是那位原村支部副书记称自己是在协议书上签字,是被逼迫的。
一审开庭那天,《温州晚报》发了篇报道。一个大体熟悉来龙去脉的公务员感慨:一报还一报,难道这就是中国乡村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农历腊月二十六,一审法庭宣判了:法人单位寮东村委会和两个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安置农户的集体土地,获利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犯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罪,判处三被告各缴罚金10万元共30万元,两被告人一个有期徒刑三年,一个判三缓三。
看到一审判决书,作为被告寮东村委会法人代表的吴锡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坚持自己无罪的潘义汉等人则选择了上诉。
春节过后,终审判决驳回了潘的诉求,维持了原判。那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原村支部副书记,以戴罪之身去自家的毛纺家悔过休养去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立即执行的潘义汉,则被押解到黄祝华曾经服刑的地方。如果他不能像黄那样幸运地赢得减刑,就得在不自由的状态下一直生活到2008年1月3日。
2005年4月15日,我离开寮东村,还有半个月,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就要揭晓。吴锡铭肯定地说,黄祝华一定会当选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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