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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传》作者: 艾伯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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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第三部 剑桥(1940-1949)
第19章 心理学(2)

作者:艾伯斯坦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哈耶克在他的自传笔记中评论说,他对心理学的兴趣主要是由物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恩斯特·马赫的著作激发出来的。正是在阅读马赫的哲学著作过程中,哈耶克“形成了一些想法,1920年他曾想在一篇简短的论文中进行解释,但这篇论文最后没有完成,最终过了32年后,才在《感觉秩序》中表达出来”⑦。

    逻辑实证主义和哈耶克的心理学观点都是从马赫的著作中衍生出来的。哈耶克在1977年某篇文章中谈到马赫的《感觉的分析》:

    

    他(马赫)精辟地分析了,具体的感官刺激所引起的、他视为基本的纯粹感觉,是如何又由通过经验所获得的局部信号之类的已经获得的属性进一步予以组织,这种分析让我突然灵光一闪,形成了一个想法,认为感觉的核心可以追溯到传入的刺激,这是一个很肤浅的认识,感觉经验的所有属性(很快我就又更进一步认为所有的基本感官属性),其实都可以根据它们在连结体系中的位置来进行解释。我逐渐明白了,在我们心目中的那同一组事件中,其实存在着两种秩序———这两种秩序在某些方面有点相似,但准确地说,它们是不同的,我们对于世界的感觉图像,与我们对其科学的认识之间,是彼此不同的。

    我的结论是,我们的基本感官属性提供给我们的是一幅不怎么完备的分类地图,它自己的每个单位都只能存在于心理获得的系统中,但却能指导我们在具体环境中做出比较成功的反应。这一结论使我对物理和感觉领域的关系形成了某种哲学观点,当时的物理学家马克斯·普朗克刚刚复兴了这一观点,其实它最早可以追溯到伽利略,在1623年他就写道:“我认为,这些味道、气味、颜色等等,无非是一些纯粹的名词而已,只存在于具有感受能力的身体之中,因此,如果失去了生命,这些基本感官属性就没有用处了。”

    因此,我最初得到的结论就是,心理活动是某种独特的生理活动秩序,其中,生理领域的子系统将我们可以称之为有机体的更大范围的子系统(它们是它的组成部分)与整个系统联系在一起,从而使该有机体能够存活。⑧

    

    他的研究也受到康德传统的影响,康德认为,感觉经验乃存在于有机体中,而不拥有独立的形而上学地位。

    《感觉秩序》中最有趣的、也最重要的部分,也许是最后一章,哈耶克所起的标题是《哲学后果》。哈耶克写道,本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揭示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识是极其有限的。个体对其感知世界的了解存在着某种限度,同样,个人对实实在在的物理世界的了解,甚至面临更严重的局限性;事实上,在哈耶克看来,归根到底,我们对于实实在在的物理世界根本就一无所知。

    不管是在哈耶克的经济学思想中,还是在哈耶克的心理学思想中,知识的有限性,都是其关键所在。感觉领域与社会领域一样,也是复杂的。在哈耶克看来,在感觉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意识到其复杂性都是最为重要的。正是复杂性使我们不可能做出详尽的预测,从而不可能进行控制。

    哈耶克相信,知觉是由演进的过程所决定的。在《感觉秩序》中,哈耶克指出:“我们藉以了解外部世界的机构(心理)是某种经验的产物。”⑨在《科学的反革命》中他又写道:“我们的神经中枢系统对刺激的分类可能是高度‘实用的’,也即它突出了外部世界与我们的身体间的关系中比较重要的关系那些在进化的过程中已被证明对于种的生存。”⑩演进(进化)贯穿在他的心理学、经济学和社会秩序理论中。哈耶克强调说,《感觉秩序》“唤醒了我对生物进化领域的兴趣”{11},随后他就将此观念用于社会秩序研究。

    哈耶克一直想重新着手进行他的心理学问题研究,完成二十多年前学生时代那篇论文。他在《感觉秩序》的导论中说:“当时我只是想把这件事先放开几年,结果,却放了这么长时间。”这本书是“我还很年轻的时候就蹦出来的一个想法结出的成果”{12}。

    哈耶克觉得,他的心理学著作没有得到正确评价,除了极少数学院心理学家之外,一直没有人赏识。但在他看来,“我先是在20年代、后来又在40年代两度获得的对心理学的洞见,可能是我做出的最令人激动的研究,也塑造了我本人的思想”{13}。对他来说,这些洞见对“除了在具体的几门学科中给了我很大教益外,也给了我科学的方法论方面的教益。我论述复杂现象的理论著作,得益于心理学研究的与经济学研究的一样多”{14}。

    哈耶克在1977年召开的一次有关他的经济学和心理学思想的学术研讨会上说,在这“两门学科中,我们碰到的都是复杂现象,所需要的都是利用广泛分散的知识的方法”{15}。以为每个人在心理中能够形成关于物理世界的一般概念,与希望获得指导社会的普遍规则,这两种想法同出一辙。个人不管是欲详尽了解外部世界,还是欲全面地控制社会,都是不可能的。在哈耶克看来,我们所能指望获得的,在前者充其量就是了解物理世界的形式,在后者则是建构某种个人可以藉以进行决策的法律框架。

    在哈耶克的心理学、经济学和社会思想中,还存在另一种联系。海因里希·克吕维尔在《感觉秩序》的导论中说:“从宽泛的角度看,他的理论可以说是具体论证了歌德的名言:‘所有的事实都是理论。’感知总是一种阐释。”{16}哈耶克在其它方面的研究中也强调,理论先于经验观察。

    知识是分立的、不完整的和复杂的。每个人的知识片断都是微不足道的。随着复杂度提高,惟一能够做出的预测就是越来越一般性的预测,这种观念是与下面的观念相一致的:在社会系统中,只能确立某种最宽泛的标尺。法律就是为了克服社会的复杂性。在1948年的一封信中,哈耶克形容他的心理学研究“是我做过的最重要的事情”{17};一年后他又说“迄今尚无人理解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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