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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传》作者: 艾伯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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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书目 


导 论

作者:艾伯斯坦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世纪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英国政治哲学家、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其不朽之作《论自由》中写道:“比起个人来,时代更不容易出错———因为每个时代都有很多种看法,在随后的时代不仅会被认为是错误的,简直就是荒唐的;同样,有很多,如今被人普遍接受的看法,以后将会遭到拒斥;也有很多过去被人广泛接受的看法,却遭今人抛弃。”①密尔在一个半世纪之前写的话,今天依然正确。在人们的心目中,20世纪多少将被视为传统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福利国农场资本主义之间,为创造未来社会组织而进行的一场斗争。

    一种观念认为,就创造和利用生产性资源而言,由政府对经济进行集中指挥,与建立在不断波动的价格、利润和财产权基础之上的自由市场相比,是一种更有效率、也更公平的方法,但这种观念现在已经几乎无人信奉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在多大程度上控制了多数人的精神,除某些学院派学者和教师之外,在通常所说的西方,可能还会遭到质疑,但人们都同意:20世纪苏联等十几个国家以前的经济,以及几个国家目前的经济,实行的都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即政府占有、经营一切土地和经济生产的资本资料。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一直在挑战很多社会科学家所信奉的下列看法: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有效率、也更公平的经济生产形态。

    在当时的学术界,人们通常嘲笑哈耶克,因为他竟然认为,从经济角度看,竞争性市场比传统社会主义更有效率,也更有利于自由和民主制度。迟至1989年,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还在他那畅销的《经济学》教科书中说,“与很多怀疑论社会主义者以前的想法相反,苏联经济证明了,社会主义指令性经济可以正常运转,甚至很有活力”②。而今,哈耶克的见解已经成为人们的常识。

    哈耶克论证了传统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其它人也曾经作出这种论证,尤其是他的老师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但没有任何一个人像他那样清晰、有力地阐述了拒绝社会主义的理由,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像他那样富有成效地拓展了这些论证,使之从经济秩序领域扩展至更一般的社会秩序领域。哈耶克是伟大的反社会主义者。

    哈耶克的论证不是基于道德立场,而是基于一个根本的事实:知识分立在所有人的心智中,这些零散的知识不可能被汇集到一个人的头脑中。因而,依据下面的信念建立社会———就像传统社会主义所尝试的那样———只能适得其反:由政府集中控制经济管理和企业决策,可以比分散的经济秩序更有效率;而此种分散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浮动价格、利润、合同、交换商品和服务创造出来的,而所有这一切,又都是建立在提供和利用零碎的、分散的信息的基础上的。

    哈耶克心目中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秩序的核心是浮动价格和利润。价格和利润传递着信息,它们告诉生产者和消费者各种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供需状况,因而也指导着生产活动。如果没有浮动的价格和利润,经济就不可能最有效率地满足人们的欲望。市场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允许成年人和负责任的———即独立自主的———人做他们喜欢的事情的社会,只要他们不伤害他人即可。

    哈耶克于1944年出版的经典之着《通往奴役之路》写于剑桥———伦敦经济与政治学学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搬到了那里,在这本书中,哈耶克将传统社会主义内在固有的经济上的无效率论点,扩展到政治自由领域。于是,他论证说,社会主义不仅仅是没有效率的,也必然是不自由的。如果个人只是计划人员实现其计划的工具,就不可能存在个人自由。私有财产对于政治自由和经济效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与第一位妻子离婚之后,从1950年至1962年,哈耶克住在美国。这个时期,他任教于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他与芝加哥大学的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人多有往来,但除了某些实际公共政策问题外,他受他们的影响相当的小。尽管弗里德曼和哈耶克对很多政府政策的看法一致,但他们是从不同的哲学前提出发分别得出自己的看法的。哈耶克具有德国唯心主义观念,而弗里德曼运用的则是英美经验主义的方法。

    哈耶克逐渐成为一位政治哲学家,他试图解释社会性自由的含义。他撰写了两部巨著,《自由宪章》(1960)和《法、立法与自由》(1973-1979,大部分写于20世纪60年代),它们将是政治哲学领域的里程碑,界定、并且阐明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及其含义。追随约翰·洛克,他在法律和政治哲学中的核心观念是,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

    哈耶克提出了艰涩的自生秩序观念?穴spontaneous order?雪。在自生秩序中,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彼此交换、互动,没有人集中管理个人的决策,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只要不伤害他人。

    在哈耶克的自生秩序概念中———他认为该概念明显地存在于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并以隐晦的方式存在于卡尔·门格尔的著作中———法治取代了人治,在通过法律治理的社会中,会形成秩序和渐进的物质进步。

    哈耶克深受进化观念的影响,他最早是在父亲的植物学研究中了解到这一观念的,后来在自己的经济学和心理学研究中予以发展。有意思的是,达尔文、马克思、弗洛伊德、哈耶克等几位具有原创性的思想家,其思想看似大相径庭,但研究思路都无一例外地强调了某种进化的过程③。

    哈耶克强调了物质和技术发展对于人类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物质发展几乎总是沿着不为人知的方向而展开,如果个人不能自由地进入迄今尚未探索的领域,就不可能有物质进步,自由必须包括犯错误的可能性。

    哈耶克并不反对政府,他强调,规则创造了社会,没有强制性法律,就不可能有文明社会。他的政治哲学的实质或许可以概括为他在《法、立法与自由》中最为充分地阐释过的一句话:自由就是法律至高无上。

    在数十年不为公众所知之后,哈耶克于197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到了晚年,他成为英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美国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思想运动的领袖人物。在其生命的最后20年,他在英国声望卓著,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公开信奉他的思想,奉他为自己最重要的哲学导师。

    哈耶克的最后一本着作是《致命的自负》(1988)。他提出的观点是,市场是一个决定个人及其行为惯例的经济效率高下的过程,他又将这一观点予以扩展,认为整个社会也有经济效率高下之分,在不同的社会规则、法律、习俗和道德体系之间,存在着某种竞争。经过社会演进的过程,经济上最高效的社会———因而也是其最有效率的规则和道德———最终会占上风。

    19世纪末,卡尔·马克思———就像今天的哈耶克一样———被认为是一位重要的思想家,但绝没有被归入19世纪涌现的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之列。在英格利斯·帕尔格雷夫出版社出版的权威的《政治经济学辞典》(1896)中,马克思仅仅是一位“著名的社会主义理论家和鼓动家”④。也许,哈耶克在当代最广为人知的形象,也不过是一位著名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和鼓动家。

    在前全权计划体制国家,他是地下反对力量的精神激励源泉。托马斯·杰泽克,东欧事变后的捷克私有化部部长是这样说的,“在全权计划体制时代,如果官方要查禁某些书籍,并对传播者处以重刑,那么,《通往奴役之路》总是名列其中”⑤。

    哈耶克是一位乌托邦哲学家,他最终提出了某种“普遍的和平秩序”理想,这是一个将把全人类融合为一个单一社会的乌托邦,他心目中的终极社会乃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最高生活标准的社会。他拒绝人口零增长的概念,在他所追求的社会中,尽可能多的人会尽可能地富裕。他认为,建立一个不是由专断的政府而是由固定的法律维系为一体的世界性社会的理想,是可以实现的。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写道:“只有透过将正当行为规则扩展至与所有人的关系之中,而与此同时,消除这些规则不能被普遍适用之强制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逼近某种普遍的和平秩序,将全人类融合为一个单一社会。”⑥这样的社会将保障个人之自由和群体之秩序,也将拥有最先进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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