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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杨案”。柏杨原名郭衣洞。50年代初期就开始发表小说,60年代又包下《自立晚报》的“倚梦闲话”专栏,撰写杂文,到入狱时先后出版了9本小说和21本杂文集。雷震被捕和《自由中国》事件后,柏杨继续运用文学和艺术方式对当局的专制、保守、僵化统治展开批评。针对蒋氏父子“家天下”的局面,他在1968年1月3日,《中华日报》副刊上刊登了一幅《大力水手》的漫画,内容描绘了水手卜派和他的儿子流浪到一个小岛上,儿子对卜派说:“爸爸我也选总统。”卜派怒斥:“老爸没死,还轮不到你。”父亲发表竞选演说时,还以“全国军民同胞……”开头,翻译人正是柏杨。这幅寓意深刻的漫画,立即引起轰动。1968年3月4日,台湾“警备司令部”以“侮辱元首罪”逮捕柏杨,并交付给让人生畏的“军事法庭”进行审判,被判处死刑。审判结果震惊了岛内外,尤其是国际社会,纷纷出面谴责,案犯本人也提出上诉,最后定为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75年,漫画中对号入座的“老爸”蒋介石过世,柏杨刑期由12年减为8年,1976年刑满。“上面”告诉他,找遍各个机关,没有位置可安置,“你虽然不爱政府,可是政府却是爱你的,总算替你找了个教官缺,就在绿岛指挥部。”就这样,他又在绿岛“住”了一年多。在国际人士救援压力下,1977年4月1日愚人节,柏杨终于恢复自由,被捕入狱共达9年又26天。
“《文星》案”。主要是围绕作家李敖和《文星》杂志而展开的。《文星》是一个侧重学术文化的综合性月刊,由肖孟能夫妇于1957年11月创刊于台北,以“生活的、文学的、艺术的探讨”为刊物宗旨。创刊4年,成绩平平,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只是到了1961年由于李敖文章的大量出现,才使《文星》日益引人注目。
李敖,1935年4月生于哈尔滨,1936年随全家迁至北京,从小就养成读书、买书、藏书的癖好,小学六年级时即为自己布置了一个小图书馆。1949年4月,14岁的李敖带着500多本藏书,随全家迁居台湾,跳班考入台中一中读初二。在台中,他读书更加勤奋,在书库里泡了4年,逐渐对台湾教育制度感到不满。读高中时,因反感台湾中学制度,高三只念了十几天,便自愿休学在家,继续广泛读书自学。1954年夏,李敖以同等学力考入台大法律系,读了不到一年便又自动休学,不久再考入台大历史系。对于台大,李敖甚感失望,于是只好“自由自在自己读书”。台大历史系毕业后,服完兵役,于1961年夏进入台大历史研究所工作。
1961年11月,李敖在《文星》杂志发表了第一篇政论文章《老年人和棒子》,针对国民党统治阶层严重老化的问题,指出老年人不仅不愿意交班而且还会倒打年轻人。此文一出,引起轰动,《文星》亦声誉大增,一跃成为台湾知识界最有影响的杂志,主编和肖孟能夫妇亦对李敖表示赞赏。很快,李敖的大量文字见之于《文星》。李敖以愤世嫉俗之笔抨击传统,嘲讽国民党“好谈道德和正统”,却“挂羊头,卖狗肉,而且狗肉也是当作羊肉贩给别人吃,自己吃美援。”李敖批判僵尸思想在台湾社会借尸还魂,政府空喊选贤任能,却无合理的投票法,喊“不必藏于己”却“囤积居奇的奸商比谁都多”。李敖从否定“传统”,继而发展到否定“道统”,并隐隐发出了“蒋介石应缴权”的呼声。这对长期以来一直以中华民族传统和文化的继承者自居,自诩为中国“道统”和“正统”的象征的国民党政权来说,不啻为当头一炮,引起了国民党政权的不安,开始全面封杀李敖。结果从1963到1966年李敖所写的15本书全部被禁,《文星》杂志被停刊。李敖失去了发表作品的阵地,只好以贩卖旧电器为生。1967年,“台湾高等法院”下令侦办李敖。1971年3月19日,警方以李敖参加“台独分子彭明敏叛乱案”为由,予以逮捕并判刑10年,直到1976年出狱。
“毛语录事件”。1970年台北市日本新力电器公司的台湾总代理,为了推销公司新出品的一种小型录音机,特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宣传。很快,广告公司设计的广告在《中国时报》上刊出。在报纸第一版上,除了印有录音机的照片外,还有四句一号粗字套红的宣传广告文字:
直题上句是:“复兴文化的新利器”;
直题下句是:“录音器材的大革命”;
两句横题是:“毫毛细语,传真实录。”
万万没料到,广告设计人员独具匠心的创作到了“警备司令部”检查人员的眼里,就成了大逆不道。因为,当时大陆正开展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亿万人民正在热火朝天地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语录。而这四句广告文字当中,正好组成“文化大革命”和“毛语录”的字样。这在本来神经过敏的特务眼里,当然就构成了大罪。“警备司令部”在广告刊出的当天上午,即派出大批人员,到《中国时报》调查广告来源,逮捕了广告设计人员,并命令广告公司撤回原准备第二天在《联合报》刊登的同样广告。广告公司、《中国时报》等有关单位和人员,也因为工作“失察”而受到相应的处分。
50、60年代对台湾而言是一个残酷、苍凉、荒漠的年代。在国民党实行“白色恐怖”统治下,许多人遭受不白之冤,许多人被抓、被判刑、被枪决。据不完全统计,1949-1952年,被当局以“匪谍”、共党人员名义枪毙的达4000人左右,而被以同罪判处有期、无期徒刑者有8000到10000人,至于被秘密处决者则无从统计。1993年,在台北六张犁公墓附近,就发现163座当年在“白色恐怖”下被杀害者的坟墓。台湾《中国时报》于1995年2月27日所刊登的《回顾50年代“白色恐怖”》一文指出,在国民党败退台湾后的前10年的政治清查中,历史学者估计约有5万人被捕,被定罪的约在1万人以上,被枪决的合计4000人左右。“白色恐怖”造成成千上万的冤案,许多优秀青年和抗日一代的台湾人惨遭迫害。“白色恐怖”造成了这样的可悲结局:“人性被扭曲,互不信任的人际关系和阳奉阴违的社会风气,很快蔓延到台湾整个社会。另一方面,奉承和追随得势的人则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强化了国民党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和台湾社会的矛盾,加深了台湾民众对国民党的不满与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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