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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春天,一个名叫马克.米勒( Mark Miller)的男孩向黑鹰县法院控告约翰.韦恩.卡西强奸罪。马克声称,约翰将自己骗到他家里,在那里诱骗他戴上了手铐,之后将马克绑在铁链上,强暴了他。
在法庭上,约翰失口否认了这一切控罪。他说,马克确实和他发生了性关系,但那是马克自愿的,他是为了赚钱才向自己提供的性服务。那些关于他是同性恋的闲话都是谣言,是因为他要竞选当地青年会的会长,才有人蓄意诬陷他。
一时间,尽管案子吵的沸沸扬扬,但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办法下结论。然而,几个月后约翰干了一件愚蠢的事。他给了一个18岁的名叫德维特.安德森( Dwight Andersson)的年轻人10美元,让他去揍马克一顿,给他点儿颜色看看,让他结束这场诉讼。约翰还答应事成之后会替安德森付清他300美元的汽车贷款。
安德森把马克引诱到自己的车上,开车到了一块树林里。他突然将一把肉豆蔻粉洒到马克脸上,马克一时间什么也看不到了。趁这个机会,安德森开始殴打马克,并告诉他不要再找约翰的麻烦。但是,机灵的马克很快就开始还击,而且打破了安德森的鼻子,趁安德森痛得倒在地上的时候,跑开去报告了警察。很快警察们就抓到了满身血污的安德森,将他带回了警察局。在那里,安德森供出了约翰的名字,说是约翰雇他打马克的。
约翰的案子此时急转直下。法官先是找了一个心理学家,检查约翰是否有精神病。检查的结果是约翰虽然精神正常,但是他有很强的反社会人格,遗憾的是,这种反社会人格是无药可医的。在经过精神鉴定之后,约翰向法官承认自己指使安德森殴打马克,并承认自己确实是强奸了马克。
法官于是裁定约翰有罪,并判他入狱服刑10年。这个刑期是这种罪名所需服刑的最长期限,这时的约翰还只有26岁。他那看来灿烂的前程全毁了。然而,受到打击最大的,还是他的妻子玛丽莲,在约翰被捕之前,甚至在他自己认罪之前,玛丽莲都不相信那个一向可亲可信的约翰会做出这样难以置信的事情。当法官为约翰定罪之后,她觉得自己的生活完全给毁灭了,很快,她就向约翰提出了离婚,因为他违反了他们结婚时的誓言。
尽管约翰同意了和玛莉莲离婚,但他还是对妻子离开他充满了怨恨。最后一次见面时,他恶狠狠地告诉玛莉莲,他们之间的一切都随着婚姻的结束而结束了,他再也不会去看她,也不会去看他的两个孩子,对他来说,他们就如同死了一样。在他的后半生中,他果然没有再和玛莉莲以及孩子们有过任何的联系。然而,这对他们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他们哪里知道,在他和蔼的外表下,生活着一个恶魔。
但是,这个魔鬼被囚禁在监狱里的时间并不长。在狱中,约翰一直老老实实地服刑,从不招惹任何麻烦。仅仅在监狱里呆了18个月之后,作为一个表现优良的犯人,他就获得了假释,1970年6月18日,约翰.韦恩.卡西离开了伊利诺斯州的监狱,回到了芝加哥和他的母亲住在了一起,在这里,他的恶行将会震惊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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